一、鍋爐“放炮”
1、檢驗后的鍋爐應做以下試驗且試驗合格
a、轉動機械拉合閘試驗、聯鎖試驗
b、爐膛安全保護裝置試驗及事故按扭試驗
c、轉動機械試運行進行測溫測振
2、鍋爐點火過程中或滅火,應立即斷油、斷粉,保持爐膛透風5-10分鐘,抽盡爐內積粉后,方可重新點火
3、遇低負荷燃燒不穩可采取開生火排氣或投油的方法增加負荷,遇FSSS裝置中“燃燒不穩”信號出現,嚴禁退出“火焰投進”保護
4、鍋爐點火初期嚴禁提前投粉或過度投粉,防止爐膛爆炸
5、鍋爐正常運行中禁止退出的電氣聯鎖和FSSS裝置
6、鍋爐低負荷時禁止除焦,以防大塊焦墜落,引起鍋爐滅火
7、遇鍋爐尾部煙道二次燃燒,立即停爐,停止送、引風機,封閉出進口擋板及爐本體各空孔門
二、汽水管道爆破應立即
1、鍋爐正常運行時,保持汽包水位在±50mm之間,杜盡缺、滿水現象
2、遇鍋爐嚴重缺水且水位在就地水位計中消失,應立即停爐,對鍋爐進行叫水,如叫水無水位,立即停止向鍋爐上水
3、鍋爐運行中調整火焰中心,防止火焰偏斜沖洗水冷壁
4、鍋爐運行嚴禁超負荷運行,當運行工況或煤種變化造成蒸汽溫度升高應及時調整燃燒,在投減溫水時因適量、慎重使用給水減溫
5、鍋爐要定期進行排污,鍋爐汽水品質要進行化驗,以防汽水管道內結垢
6、運行職員因認真履行鍋爐上水要求與停爐保養
7、鍋爐安全門達到工作壓力而安全門未動作,75t/h鍋爐應就地抬起安全門130t/h鍋爐應手動開啟電磁閥
三、制粉系統爆炸
1、鍋爐正常運行時應保持磨煤機出口氣粉混合物溫度,保持適當的煤粉細度
2、磨煤機斷煤時間,不能超過15分鐘,磨煤機停運后應抽盡制粉系統內積粉
3、巡回檢查制粉系統應認真仔細,發現漏風地點及時通知檢驗予以消除
4、制粉系統運行檢驗職員焊接工作結束應認真做好安全措施,焊接完畢后應認真檢查;防止焊渣引燃煤粉
5、保持制粉系統衛生清潔,及時清掃制粉系統管道內積粉
6、當磨煤機出進口發現火源,立即停止磨煤機,并倒風,從磨煤機進口和木塊分離器到水滅火
7、遇煤粉倉溫度升高,封閉吸潮管,應立即停磨降粉至“0”,當粉倉溫度正常后,適當降低負荷,啟動制粉進步粉位至1.5m
8、當制粉系統發生嚴重爆炸時,應立即停止鍋爐運行并及時疏散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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