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況
衢州市現有非煤地下礦山企業×家,按管轄分,市級2家,衢江7家,龍游2家,江山4家,常山2家,開化1家;按開拓方式分(礦點),平硐開拓有5家(其中衢江1家、龍游2家、江山2家),斜井開拓有1家(常山1家),豎井開拓有4家(衢江3家、江山1家),聯合開拓有8家(市級2家、衢江2家、江山2家、常山2家、開化1家)。開采的礦種有:方解石、葉臘石、螢石、硫鐵礦、鋅礦、銅礦、鉛鋅礦、鋁土礦、鎢錫礦、鈾礦等。
二、現狀
1、地質資料缺乏,有些礦山是從探礦開始,到邊探邊采。
2、條件簡陋,生產系統不完善,尤為突出的是通風系統欠賬多,風門漏風,風道短路等較普遍,礦井采用局扇通風、自然通風仍然存在。絞車存在小馬拉大車,無備水泵的也有不少。
3、規模小,負擔重,成本高,不賺錢。受當前金融危機的影響,產品價格低糜,有色金屬礦山處在停產狀態。
4、企業困難,安全投入不到位。
5、職工隊伍結構老化,流動性大,素質低下。
三、二○○八年死亡事故
二○○八年全市非煤礦山企業共發生生產安全事故8起,死亡8人,其中地下非煤礦山企業發生6起,死亡6人占事故總起數和死亡總人數均為75%。在地下礦山6起死亡事故中,市級2起死亡2人,衢江4起死亡4人,創歷史新高。
四、事故原因分析
我市地下礦山責任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物有不安全狀態,二是人的不安全行為,三是管理缺陷。現分析如下。
一)關于物的不安全狀態表現
1、礦體的賦存條件
1)所涉及開采的礦種多為金屬和非金屬,屬沉積礦床或構造充填礦床。礦床在形成時和形成后,受到地質作用和地質構造的影響,破壞了原生狀態,使產狀改變,產生節理、裂隙,甚至破碎,可能與地下水相聯系;有的充填交代,使礦物結構發生改變,礦巖的物理力學性質亦隨之發生變化,這些后期變化都給礦床的開采造成困難。
2)圍巖的屬性(礦物組分、結構、構造、膠結物和物理力學性質)直接關系到圍巖穩固程度。如衢州鈾業公司大茶園井5號礦體有零星的第三綠色層(呈淺綠色,具有塊狀構造,熔結凝灰質結構,巖石主要由長石、石英晶屑以及流紋巖、凝灰巖等巖屑構成,巖石為火山灰膠結,其蝕變主要有高嶺土、綠色伊利水云母化,巖石普氏硬度為6~8,結構松散,性軟,不透水,不透氣,第三綠色層呈淺綠色,具有塊狀構造,熔結凝灰質結構,巖石主要由長石、石英晶屑以及流紋巖、凝灰巖等巖屑構成,巖石為火山灰膠結,其蝕變主要有高嶺土、綠色伊利水云母化,巖石普氏硬度為6~8,結構松散,性軟,不透水,不透氣。)長時間暴露于空氣中,是造成該井2008年“4.24”事故的直接原因。
3)圍巖的穩固程度直接關系到礦井頂板事故。前面分析的礦床形成后受到地質作用和地質構造的影響,同樣適用礦床圍巖。如浙江巨化化工礦業有限公司靈山礦區2008年發生的“6.7”事故就是例證。該工作面礦、巖經過多期次成礦構造活動,構造壓裂現象普遍,沿裂隙充填交代,膠結了角礫破碎物,局部夾泥化軟弱夾層,所形成的礦體和礦化帶必然是裂隙發育、強度下降。局部暴露或受到外力作用,如裝巖機鏟斗的撞擊,較易發生礦體滑落或塌方現象。
2、生產條件
1)通風系統不完善。主扇用局扇代;風門、風橋、風障等通風設施沒有設置或不完善;通風回路紊亂,短路、漏風嚴重。2007年×月,常山縣新昌鎢錫礦2號井通風系統未形成,造成工作面中毒窒息事故,死亡1人。
2)防排水設施不到位。水倉容積小;無泵房,無備用水泵;只有一路排水管路等,對預防特大暴雨無心里準備。2008年“6.28” 特大暴雨,將衢江區上方鎮下坪田村赤樹灣方解石礦(豎井開采)淹沒。
3)不能實施《開采方案》,生產系統長期形不成。衢江區有一家地下礦山經要求中介機構對編制的《開采方案》進行修改。
4)企業困難,安全投入不足,安全欠賬多。有相當一部分礦山還沒有解決向井下供電的變壓器中性點不接地、井下濕式作業供水等問題。按照規程要求,地下礦必須委托中介機構定期測塵、測風,那就理難了。
二)人的不安全行為的表現
1、人員素質條件
1)持安全資格證的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沒有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2)特種作業崗位仍有無證上崗操作的情況。
3)企業擁有自己的工程技術人員(含聘用),屈指可數。
2、職工隊伍老化、結構不合理,流動性大。
3、規章制度沒有落實到自己的工作崗位上,“三違”現象時有發生。
三)管理欠缺的表現
1、企業組織學習規章制度少,很多職工不知曉。應該說,現在礦山企業規章制度是比較健全的,都有好幾本,問礦長自己學習過幾次,卻吱吱唔唔。可想職工了。
2、企業對新職工的“三級”教育流于形式,或沒有實施。2008年12月×號,衢江區上方鎮下坪田村赤樹灣方解石礦發生的罐籠卡人事故,受害人就是剛來礦的新工人,沒有對他進行三級教育。
3、企業對外包項目(工程)的施工資質審查不嚴,日常的安全管理采取“發包代管”。衢州鈾業公司“4.24”事故就是例證。
4、安全隱患排查不及時,隱患整改措施不落實。
5、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應急救援措施不落實,發生事故驚慌失措。
6、現場管理缺失,或管理者心慈手軟。
五、安全對策措施
從兩個方面闡述。
一)安全管理
1、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能“一勞永逸”應定期評審,每年簽訂。要根據礦山實際,有具體的考核指標,年終考核兌現。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現在我市的礦山企業已進入第二輪取證(安證)期,規章制度是比較健全的,它是企業具體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現,是企業生存、發展的根本。關鍵在于企業領導要親自抓學習、貫徹、實施工作,要結合本礦的安全培訓教育,制定確切可行的學習計劃,附諸實施,取得如期的效果。
3)各工種、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地下礦山企業必須建立、規范下列安全的技術操作規程:提升機操作工操作規程、擁罐(把鉤)工操作規程、鑿巖機司機操作規程、爆破員操作規程、立井、斜井主排水泵工操作規程、主扇風機操作工操作規程、電鉗工操作規程、金屬切割工與焊接工操作規程、井下運輸工操作規程、空壓機操作工操作規程、放礦工操作規程等。已建立的要完善,沒有建立的要立即補上。切忌“寫在紙上,貼在墻上,沒有落實行動上”。
2、加強安全教育與培訓
安全教育和培訓,是搞好企業安全工作的基礎。安全教育和培訓應擴大受教育面防止走過場,達到學發致用的目的。現強調:
1)礦山企業應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其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不應上崗作業。
2)企業主要負責人、礦長應具備安全專業知識,具有領導安全生產和處理礦山事故的能力,并經依法培訓合格,取得安全任職資格證書。
3)所有職工,每年至少接受20h的在職安全教育。
4)新進地下礦山的作業人員,應接受不少于72h的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由老工人帶領工作至少4個月,熟悉本工種操作技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獨立工作。
5)調換工種的人員,應進行新崗位安全操作的培訓。
6)特種作業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7)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和考核結果,應記錄存檔。
3、保證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產條件
1)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的決定》(浙政發[2004]21號)第13條規定:“建立高危行業生產企業提取安全費用制度,……非煤礦山按不低于當年銷售額的2%”提取。
2)每年在編制生產計劃同時,必須同時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所需資金、材料和設備,必須列入財務、物資計劃。
3)安全措施計劃的內容包括以改善企業勞動條件、防止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為目的技術措施。
4)企業應與全體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并辦理社會工傷保險。
5)每年應對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總結。
4、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由企業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著重考慮編制冒頂片幫、中毒窒息、透水及采礦誘發地質災害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企業負責人應是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的現場總指揮,負責指揮和協調處理緊急情況。
3)制定應急措施:應急救援人員、分工、聯系方式、職責;救援器材、交通工具;與協作救援單位簽訂協議;使每個職工熟悉應急預案,保證應急救援預案實施等。
4)企業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礦山救災演習。并根據演練實際情況對預案及時進行調整和修改。
5、探索建立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
二)安全技術
1、嚴格實施《開采設計》或《開采方案》,盡快完善生產系統。特別要盡快完善通風系統、提升運輸系統、排水系統和礦井的雙出口。
2、下決心解決井下供電中性點不接地的老大難問題。
3、加大隱患排查力度,落實隱患整改措施,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特別要對危險級危險、有害因素的防范:
1)防止冒頂片幫安全對策措施
(1)應嚴格保持礦柱(含頂柱、底柱和間柱等)的尺寸、形狀和直立度,應有專人檢查和管理,以保證其在整個利用期間的穩定性。設計中規定保留的礦柱、巖柱,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開采或者毀壞。
(2)圍巖松軟不穩固的回采工作面、采準和切割巷道,應采取支護措施;因爆破或其他原因而受破壞的支護,應及時修復,確認安全后方準作業。
(3)回采作業,應事先處理頂板和兩幫的浮石,確認安全方準進行。不應在同一采場同時鑿巖和處理浮石。作業中發現冒頂預兆應停止作業進行處理;面臨冒頂危險征兆,應立即通知作業人員撤離現場,并及時上報。在井下處理浮石時,應停止其他妨礙處理浮石的作業,對回采工作面尤其對“球蛋”直接頂要加強防護。
(4)應建立頂板分級管理制度。對頂板不穩固的采場,應有監控手段和處理措施。
(5)報廢的井巷和硐室的入口,應及時封閉。封閉之前,入口處應設有明顯標志,禁止人員入內。報廢的豎井、斜井和平巷,地面入口周圍還應設有高度不低于1.5m的柵欄,并標明原來井巷的名稱。采空區要定期觀察,發現異常,應及時撤離人員。
(6)發現大面積地壓活動預兆,應立即停止作業,將人員撤至安全地點。
2)防止透水事故的措施
(1)礦山企業應調查核實礦區范圍內的老井、老采空區,現有生產井中的積水區、含水層、巖溶帶、地質構造等詳細情況,并填繪礦區水文地質圖。應查明礦坑水的來源,掌握礦區水的運動規律,摸清礦井水與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氣降雨的水力關系,判斷礦井突然涌水的可能性。
(2)對接近水體的地帶或可能與水體有聯系的地段,應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編制探水設計。探水孔的位置、方向、數目、孔徑、每次鉆進的深度和超前距離,應根據水頭高低、巖石結構與硬度等條件在設計中規定。
(3)掘進工作面或其他地點發現透水預兆,如出現工作面“出汗”、頂板淋水加大、空氣變冷、產生霧氣、掛紅、水叫、底板涌水或其他異常現象時,應立即停止工作,并報告主管礦長,采取措施。如果情況緊急,應立即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可能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
(4)對地表明顯的裂隙、塌陷坑進行充填、挖截排水溝,盡可能減少大氣降水滲入井下。停辦淺部開采的小礦;定期觀測地表動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井下主要排水設備,至少應由同類型的三臺泵組成。工作水泵應能在20h內排出一晝夜的正常涌水量;除檢修泵外,其他水泵應能在20h內排出一晝夜的最大涌水量。井筒內應裝設兩條相同的排水管,其中一條工作,一條備用。
(6)水倉應由兩個獨立的巷道系統組成。涌水量較大的礦井,每個水倉的容積,應能容納2h~4h的井下正常涌水量。一般礦井主要水倉總容積,應能容納6h~8h的正常涌水量。水倉進水口應有蓖子。水溝、沉淀池和水倉中的淤泥,應定期清理。
3)通風安全及防止中毒窒息對策措施
(1)礦井應當采取機械通風,其風質、風量、風速應當符合有關規定的要求;采場形成通風系統之前,不應進行回采作業。
(2)礦井主要進風風流,不得通過采空區和塌陷區,需要通過時,應砌筑嚴密的通風假巷引流。
(3)主要進風巷和回風巷,應經常維護,保持清潔和風流暢通,不應堆放材料和設備。
(4)采空區應及時密閉。采場開采結束后,應封閉所有與采空區相通的影響正常通風的巷道。
(5)停止作業并己撤除通風設備而又無貫穿風流通風的采場、獨頭上山或較長的獨頭巷道,應設柵欄和警示標志,防止人員進入。若需要重新進入,應進行通風和分析空氣成分,確認安全方準進入。
(6)掘進工作面和通風不良的采場,應安裝局部通風設備。局扇應有完善的保護裝置。
(7)局部通風的風筒口與工作面的距離:壓入式通風應不超過10m;抽出式通風應不超過5m;混合式通風,壓入風筒的出口應不超過l0m,抽出風筒的入口應滯后壓入風筒的出口5m以上。
(8)人員進入獨頭工作面之前,應開動局部通風設備通風,確保空氣質量滿足作業要求。獨頭工作面有人作業時,局扇應連續運轉。
(9)爆破后必須通風至少30分鐘后,才能進入檢查;
(10)風筒應吊掛平直、牢固,接頭嚴密,避免車碰和炮崩,并應經常維護,以減少漏風,降低阻力。
4)防止放炮與火藥爆炸的安全對策措施
(1)井下爆破工作應由專職爆破員擔任。
(2)專職爆破員應經專門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3)爆破作業應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和設計人員編制爆破說明書;專職爆破員應依照爆破作業說明書進行作業。
(4)爆破時,應在警戒區設立警戒標志。發布的“預警信號”、“起爆信號”、“解除警報信號”,應采用適合井下的聲響信號,并明確規定和公布各信號表示的意義。
(5)井下工作面所用炸藥、雷管應分別存放在加鎖的專用爆破器材箱內,不應亂扔亂放。爆破器材箱應放在頂板穩定、支架完整、無機械電器設備的地點。每次起爆時都應將爆破器材箱放置于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6)爆破后,應進行充分通風,保持地下爆破作業場所通風良好。
(7)用爆破法貫通巷道,應有準確的測量圖,每班都要在圖上標明進度。兩工作面相距15m時,測量人員應事先下達通知;此后,只準從一個工作面向前掘進,并應在雙方通向工作面的安全地點派出警戒,待雙方作業人員全部撤至安全地點后,方準起爆。
(8)間距小于20m的兩個平行巷道中的一個巷道工作面需進行爆破時,應通知相鄰巷道工作面的作業人員撤到安全地點。
(9)裝藥前應檢查采場頂板,確認無浮石、無冒頂危險方可開始作業。
(10)根據《關于在爆破作業中淘汰使用火雷管導火索的通知》的要求,在爆破作業中不應使用火雷管及導火索。
(11)井下運輸爆破器材,應遵守下列規定:
①事先通知卷揚司機和信號工;
②在上下班或人員集中的時間內,不應運輸爆破器材;
③除爆破人員和信號工外,其他人員不應與爆破器材同人車乘坐;
④用罐籠運輸硝銨類炸藥,裝載高度不應超過車廂廂高;運輸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雷管,不應超過兩層,層間應鋪軟墊;
⑤用罐籠運輸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雷管時,升降速度不應超過2m/s;運輸電雷管時應采取絕緣措施;
⑥爆破器材不應在井口房或井底車場停留。
(12)用人工搬運爆破器材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①不應一人同時攜帶雷管和炸藥;雷管和炸藥應分別放在專用背包(木箱)內,不應放在衣袋里;―領到爆破器材后,應直接送到爆破地點,不應亂丟亂放;
②不應提前班次領取爆破器材,不應攜帶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③一人一次運送的爆破器材數量不超過:
雷管,5000發;
拆箱(袋)運搬炸藥,20kg;
背運原包裝炸藥 一箱〔袋);
挑運原包裝炸藥 二箱(袋)。
④用手推車運輸爆破器材時,載重量不應超過300kg,運輸過程中應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產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5)防止提升運輸傷害、車輛傷害的安全對策措施
(1)絞車司機、信號把鉤工、機動車駕駛員應進行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2)所選購的提升運輸設備必須是礦山提升專用設備,礦井提升運輸系統有防過卷、防墜等安全保護裝置,提升運輸設備應當有定期檢驗報告,且該報告須在檢驗有效期內。
(3)同一層罐籠不應同時升降人員和物料。升降爆破器材時,負責運輸的爆破作業人員應通知中段(水平)信號工和提升機司機,并跟罐監護。
(4)斜井提升必須堅持“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原則,嚴禁人、物混裝。
(5)絞車、罐籠、天輪架、防墜裝置、防跑車裝置、過卷裝置、鋼絲繩、聯接裝置等到設備設施,必須每班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6)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精力集中、精心操作。發現異常情況,都應作停車處理。原因未查出、隱患未排除,不得重新開車作業。
(7)嚴禁人、物混裝,嚴禁不帶電下放,嚴禁放飛車,嚴禁酒后開車,嚴禁帶病上崗作業,嚴禁信號不明開車,嚴禁上班時竄崗、聊天、嘻戲。
(8)定期對提升運輸設備、設施進行維修保養,提高設備、設施的完好率。
(9)井下人工推車,推車人員必須攜帶礦燈。在照明不良的區段,礦燈應掛在礦車行進方向的前端;在能自滑的坡上停放車輛,必須用可靠的制動裝置或木楔;一個人只準推一輛車。同方向行駛的車輛的間距:坡度在5‰以下的,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的,不得小于20m;坡度大于10‰的,不得小于30m。嚴禁推車人員騎跨車輛滑行或放飛車。
(10)車輛通過巷道口、彎道和坡度較大的區段,以及出現兩車相遇、前面有人或障礙物等情況,應及時發出警號或停車相讓。
6)防止觸電安全對策措施
(1)礦山電氣工作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培訓,持證上崗;作業時,必須遵守有關規定,不得單人作業。
(2)井下電氣設備不應接零。井下應采用礦用變壓器,若用普通變壓器,其中性點不應直接接地,變壓器二次側的中性點不應引出載流中性線(N線)。地面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或發電機,不應用于向井下供電。
(3)電氣線路須按有關規程規定執行;照明線與動力線須分別設置。選用的井下電纜及其敷設必須滿足相應的安全要求。
(4)井下所有作業地點、安全通道和通往作業地點的人行道,都應有照明。照明電壓:運輸巷道不大于127V;各作業面不大于36V。
(5)井下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及電纜的配件、金屬外皮等,均應接地。巷道中接近電纜線路的金屬構筑物等也應接地。礦井電氣設備保護接地系統應形成接地網。
(6)電線接頭均要用絕緣膠帶包扎,不得裸露;刀閘開關要保持完好。
(7)電器保護
①井下線路安裝漏電保護裝置和漏電報警器;
②在變配電室(箱)一次母線側,設避雷裝置。
③每天由值班電工對檢漏裝置運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必須靈敏可靠),不得任意取消。
④用電設備必須有繼電保護裝置。
(8)礦井電氣工作人員,應遵守下列規定:
①對重要線路和重要工作場所的停電和送電,以及對700V以上的電氣設備的檢修,應持有主管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簽發的工作票,方準進行作業;
②不應帶電檢修或搬動任何帶電設備(包括電纜和電線);檢修或搬動時,應先切斷電源,并將導體完全放電和接地;
③停電檢修時,所有已切斷的開關把手均應加鎖,應驗電、放電和將線路接地,并且懸掛“有人作業,禁止送電"的警示牌。只有執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警示牌并送電;
④不應單人作業。
7)防止地面塌陷的安全對策措施
(1)礦方應按設計圈定的地表錯動邊界線范圍,在地面設有明顯的警示標志,防止人員進入。在圈定的地表錯動邊界線范圍不得興建建筑物。在此范圍內應設立觀測點,及時定期觀測,做好預測預報。當出現位移變化較大時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井下開采過程中留有的頂柱、礦柱應按作業規程要求進行管理,不得隨意回采;
(3)有條件的地段可將掘進廢石等對采空區進行充填。
(4)今后對出現塌陷坑的地區,應及時進行充填,防止地表與井下產生水力聯系,如有積水的應予以排干,有流水入侵可能的要修筑截水溝。
4、把實施安全標準化與搞好當前的安全生產有機地結合起來。
1)建立起動態安全管理系統,真正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2)突出礦山各個生產環節的風險辨識和預控,最大限度地消除在作業過程中可能產生的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3)運用PDCA循環法,每項工作完成后進行績效考核,找出不足和問題,再改進、再提高,循環往復,進而達到提升礦山本質安全,從而建立起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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