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學習和執行信號工操作規程規定,貫徹落實塔式起重機械的安全制度,服從施工現場安全組織機構的管理。
2、與塔司配合要密切,指揮要規范,消除語言障礙,操作要站在與吊物5-7米處的明顯位置上,佩戴袖標,戴其它施工人員不同的帽子。
3、用紅綠旗、哨子指揮時,綠旗起、紅旗停,一聲長、兩聲短。
4、材料短于1.2米的必須用斗子吊,長短料不能混合吊,吊物與地面距離3米高時,吹預備哨子可落鉤。
5、信號工每天上班前必須檢查吊索具是否完好無損傷。地面與作業面,信號工都要到位。相互配合,吊物起到一定高度時方可轉背,下一位接信號。
6、起重吊裝中要堅決執行十不吊原則:
(1) 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充許范圍不準吊。
(2) 信號不清不準吊。
(3) 吊物下方有人不準吊。
(4) 吊物上站人不準吊。
(5) 埋在地下物不準吊。
(6) 斜拉斜牽物不準吊。
(7) 散物捆扎不牢不準吊。
(8) 零雜物不放在容器準吊。
(9) 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規定不準吊。
(10) 五級以上強風不準吊。
7、信號工必須持證上崗,必須專職,不能兼任其它工作,不能將指揮旗、哨、對講機等交給其它作業人員使用或指揮。
8、以上條款望每人認真執行,如發生違章指揮,出現嚴重后果,一切責任自負,直至追究個人刑事責任。
工地負責人:民工隊負責人:
機電管理負責人:信號工:
1、信號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執行“三不動”、“三不離”、“三不放過”和“三級施工安全措施”四項安全制度。
2、三不動:
(1)未登記聯系好不動;(2)對設備性能、狀態不清楚不動;(3)正在使用中的設備(指已辦理好的進路或閉塞設備)不動。
3、三不離:
(1)工作完了,不徹底試驗好不離;
(2)影響正常使用的設備缺點未修好前不離(一時克服不了的缺點,應先停用后修復);
(3)發現設備有異狀時,未查清原因不離。
4、三不放過:
(1)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
(2)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3)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
5、三級(段、維護中心、工區)施工安全措施:
(1)列入運輸綜合作業方案中,設備停用且又較復雜的施工,由分公司長批準并派員參加;
(2)更換單項主要設備的施工,由領工員批準并參加;
(3)更換單項設備的主要部件,由工長批準并參加。
三級施工安全措施內容須包括:施工前的準備措施,施工中單項作業措施,施工后檢查試驗措施,預防人為故障措施以及發生故障時的應變措施等。
6、檢修作業及處理故障時嚴禁:
(1)甩開聯鎖,借用電源動作設備(試驗信號機燈光除外,但試驗前必須確認無列車接進)。
(2)封連各種設備電氣接點(試驗電動臂板信號機除外,但試驗前必須確認無列車接進)。
(3)在軌道電路上拉臨時線構通電路造成死區間,或盲目用提高軌道電路送電端電壓的方法處理故障。
(4)色燈信號機燈光滅燈時,用其他光源代替。
(5)人為地溝通道岔假表示,進行更換轉轍轉換設備。
(6)未登記要點使用手搖把轉換道岔。
7、嚴禁代替行車人員按壓按鈕,扳動或轉換道岔,檢查進路,辦理閉塞和開放信號(包括手信號)。
8、檢修作業的聯系、要點和登記的要求:
(1)聯系、要點前,必須核對準確保護區段,絕緣侵入界限、防護道岔、照查條件、敵對信號和閉塞等影響范圍。
(2)聯系、要點、登記工作,在大站和駝峰電氣集中站由信號樓電務值班員辦理;在小站電氣集中站由車站值班員處的電務聯系人辦理;非集中聯鎖車站由檢修人員在車站值班員處辦理,并應與扳道員取得聯系。
(3)登記的工作時分、地點、作業性質、設備編號和影響范圍等內容,一經車站值班員同意簽認后,任何人不得任意涂改。
(4)登記要點的檢修作業,一般應在給點的時間內完成,遇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時間時,必須重新辦理登記手續。
(5)在區間要點進行作業時,由電務聯系人負責掌握列車運行情況,并通知作業人員。
(6)工作用語須簡明、確切,要相互復誦;利用無線電臺進行作業通話時,應反復多次聯系確認,聯系用語由鐵路局在標準化作業程序中制定。
9、信號設備發生事故障礙應積極組織修復。
遇一般故障尚未影響設備使用時,信號維修人員應在聯系、登記后,會同車站值班員進行試驗,判明情況,查找修復;如試驗中發現設備有嚴重缺陷危及行車安全,一時無法排除應通知車站值班員并登記停用設備;遇已影響設備使用的故障,信號維修人員應首先登記停用設備,然后積極查找原因,排除故障,盡快恢復使用,如不能判明原因,應立即上報,聽從上級指示處理。
10、當發生與信號設備有關聯的機車車輛脫軌、沖突、顛復事故時,信號維修人員不得擅自觸動設備,同時派人監視,保護事故現場,并立即報告分公司調度。
11、發生影響行車的設備故障時,信號維修人員應對接發列車進路排列狀況,調車作業情況,控制臺的顯示狀態,列車運行時分,設備位置狀態以及故障處理情況,登記在“行車設備登記薄”內,作為原始記錄備查。
12、發生信號故障的匯報制度:
(1)信號設備發生故障時,信號工區或維護中心應及時報告分公司調度。
(2)分公司調度2小時內報局(分局)電務調度。
(3)公司調度對險性以上事故或有關的重大、大事故于2小時內報鐵道部電務調度。
13、檢修工具及安全防護用品,必須經常保持完好,發現不良的,應立即停用,檢修人員每次工作前,必須檢查一次;信號工區工長(中修隊長)每月檢查一次;分公司每年三月前檢查試驗(包括絕緣工具)一次。
14、禁止扒乘行駛中機車和列車,禁止從行駛中的機車和列車上跳上或跳下。
15、在站內、區間作業時:
(1)在站內要時時注意了望列車的運行,根據站場線路布置建立作業安全島,在大站和駝峰場岔群處,以及難以了望處作業,須設專人防護。
(2)在區間行走時,應走路肩;在道床上行走或工作時,應不斷前后了望;在復線區間,應逆列車運行方向行走,禁止在鄰線和兩線中間躲避列車。
(3)橫越線路時,必須執行“一站、二看、三通過”制度。禁止從車輛下部或車鉤處通過。在停留列車、車輛前部或尾部通過時,應與其保持五米以上距離。
(4)禁止在機車行駛中檢修機車外部的電務設備,機車入庫或在車站停車檢修機車外部的電務設備時,應掛紅色信號旗或紅燈防護,并在操縱手柄上懸掛紅色“禁止操縱牌”。
(5)禁止在鋼軌、枕木上和車輛下部休息。
(6)雷雨或暴風時,禁止在信號機及電桿上作業,正在打雷時,禁止修理避雷器、地線。
(7)冬季室外作業時,要戴有耳孔的防寒帽。
(8)檢修電動(電空)轉轍機作業時,應打開遮斷器。
(9)挖坑、溝時,應了解地下設備情況,土質松軟處所應設防護和加固措施,不得已時,須采取防護措施。
(10)扛抬笨重物品時,每人負重量一般不得超過50公斤。
16、在信號機上作業時:
(1)離開梯子或站在梯子架外側及有電桿上工作必須使用安全帶;禁止上下同時作業;不得將工具、材料放在信號機上;不準上下拋遞工具、材料;列車通過時,禁止在該股道兩側信號機上停留。
(2)不準人扛,手提笨重物品攀登信號機。
17、對帶有220V及其以上電壓的信號設備進行工作時,一般應切斷電源或雙人作業。設備停電作業時,須指派專人負責斷電,并須在電源開關處懸掛停電作業牌。
18、對高于36V電壓的信號設備進行帶電作業時:(1)使用帶絕緣的工具,穿絕緣膠鞋(室內應站在絕緣板上)。(2)不得同時接觸導電和接地部分。(3)未脫離導電部分時,不得與站在地面的人員接觸或相互傳遞工具、材料。
19、檢修整流、交流及磁飽和設備時:(1)電壓高于220V的設備應關閉電源,并將電容器上的電能采取人工放電后,主可開始工作。(2)電源屏的電流互感器二次線圈,不準開路使用,以免產生高電壓擊穿設備和危及人身安全。
20、信號機械室、蓄電池室等室內必須保持清潔,通風良好,禁止煙火,并須做好以下防火、滅火工作:(1)室內應備有效果良好的滅火設施,并按檢修周期巡視設備,發現溫度升高須及時處理;(2)室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不得用易燃油擦洗地面和設備;(3)禁止在發電機室內存放燃油;(4)禁止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液擦洗運用中設備的電氣接點。
21、處理故障三原則:
(1)積極處理:當作業失誤和設備發生故障影響使用時,應積極穩妥的處理。
(2)正確停用,不違章蠻干:(1)設備故障時,尚未影響停車,應積極查找,當查找無把握時,應停止使用。(2)因故障已影響停車,立即將故障設備停止使用,然后再按程序查找處理。(3)當作業要點因故完不成時,應“續點”、“續點”不給時,也不得交付使用。(4)查找處理時,嚴格執行作業紀律,不違章,必須不漏項的認真細致的復查試驗良好后,方可交付使用。
(3)及時上報:當發生作業失誤或設備故障,處理完后或處理不了時,應及時向段調度報告,以便采取措施。
22、在電氣化鐵路上,接觸網的各導線及其相連部件,通常均有高電壓,因此禁止直接或間接地(通過任何物件、如棒條、導線、水流等)與上述設備接觸。
23、為保證人身安全,除專業人員按規定作業外,任何人員所攜帶的物件(包括長桿、導線等)與接觸網設備的帶電部分需保持二米以上的距離。
24、在距離接觸網帶電部分兩米到四米的導線、支柱、房頂及其它設施上施工時,接觸網可不停電,但需有接觸網工或經專門訓練的人員在場監護。
25、電務系統安全關鍵及防范措施
一、防檢修工作中人為聯鎖失效
防范措施:
1、嚴禁未給點擅自搖動道岔。
2、嚴禁電器部分與機械部分脫節開放信號。
3、嚴禁機械連結肖、開口肖脫落漏上。
二、防處理故障中人為聯鎖失效
防范措施:
1、嚴禁盲目提高軌道電路送電端電壓。
2、嚴禁信號故障時,借用電源動作繼電器及用勾線短路聯鎖條件。
3、嚴禁未徹底停用設備時用萬用表中的電、電阻檔或表示燈泡處理斷線故障。
三、防施工及技改等工程中人為聯鎖失效。
防范措施:
1、嚴禁施工中封連線未拆除交付使用。
2、嚴禁施工后,未徹底復查試驗交付使用。
3、嚴禁峻工資料未交接清,開通使用設備。
4、嚴禁未經測試的設備開通使用。
四、防止代替行車人員辦理閉塞,搖動道岔或開放信號。
防范措施:
1、禁止代替行車人員操縱控制臺按鈕或解鎖進路。
2、禁止代替行車人員搖動道岔及確認進路。
3、禁止代替行車人員辦理非正常進路或開放信號。
五、防止未經部、局鑒定的信號器材上道使用。
防范措施:
1、凈化用料渠道嚴禁使用非定點廠產品。
2、對新研制器材,必須經部、局級鑒定后方可使用。
六、防止駝峰造成擠、脫、撞的故障。
防范措施:
1、嚴禁非停輪進行道岔檢修。
2、必須嚴格執行每日巡視制度。
3、每季領工員必須親自平推、整治測試一次軌道電路。
七、防止聯鎖圖表與實際不符
防范措施:
1、每年對聯鎖關系進行全面檢查不得少于兩次。
2、聯鎖建立責任制分公司長、主管副段長、信號室主任、聯鎖主任、安全室主任分別包保各站聯鎖關系正確,發生問題追究包保人責任。
26、對沒有加鎖、加封的信號設備,應加鎖、加封,必要時可裝設計數器,使用人員應負責其完整。對沒有計數器的設備,每計數一次,或對加封設備啟封使用,均須登記。加封設備啟封使用后,應及時通知信號工區加封。
27、信號裝置一般分為信號機和信號表示器兩類。
信號機按類型分為色燈信號機、臂板信號機和機車信號機。信號機按用途分為進站、出站、通過、進路、預告、遮斷、駝峰、駝峰輔助、復示、調車信號機。
信號表示器分為道岔、脫軌、進路、發車、發車線路、調車、水鶴及車檔表示器。
28、各種信號機及表示器,在正常情況下的顯示距離:
1、進站、通過、遮斷信號機,不得少于1000米;
2、高柱出站、高柱進路信號機不得少于800米;
3、預告、駝峰、駝峰輔助信號機,不得少于400米;
4、調車、矮型出站、矮型進路、復示信號機,容許、引導信號及各種表示器,不得少于200米;
在地形、地物影響視線的地方,進站、通過、預告、遮斷信號機的顯示距離,在最壞的條件下,不得少于200米。
29、電務維修人員發現信號、通信設備故障危及行車安全時,應立即通知車站,并積極設法修復;如不能立即修復時,應停止使用,同時報告工長、領工員或分公司調度,并在《行車設備檢查登記簿》內登記。
30、鐵路職工或其他人員發現設備故障危及行車和人身安全時,應立即向開來列車發出停車信號,并迅速通知就近車站、工務或電務人員。
上一篇:船舶航行中的環境分析與安全措施
下一篇:副機故障或跳電時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