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在航行中,如果副機發生故障或發電機跳電,船舶因失電而失去動力,嚴峻海況時會導致嚴重后果。因此必須根據不同情況采取正確果斷措施,避免因全船失電造成故障以及由此而引發的其他重大事故。
1.船舶在海上航行副機發生故障或跳電造成全船失電
值班輪機員應首先停止主機運轉并立即通知值班駕駛員、輪機長,然后迅速起動備用發電機組,盡快恢復供電;如果情況特殊急需用車避讓,只要主機有可能短期運轉則應執行駕駛臺命令;如果備用發電機組不能起動,則應立即起動應急發電機,并首先給導航設備和舵機供電;在恢復正常供電后,立即起動為主機服務的各電動泵,盡快起動生機,恢復正常航行。
2.船舶在狹水道或進出港航行中突然發生全船失電
值班輪機員應迅速起動備用發電機組盡快恢復供電,同時停止主機運轉并立即通知駕駛臺;在應急處理過程中,必須有輪機員堅守主機操縱臺,隨時與駕駛臺聯系;如因情況危急,船長必須用車,輪機長或輪機員在確認船長的命令后,強制主機運轉而不考慮主機損壞的后果;將全船失電的經過、原因或可能的原因、時間、所采取的應急措施、有無造成損失等情況詳細記入輪機日志。
在應急處理過程中,如果備用發電機組不能立即起動,則應起動應急發電機,首先保證導航設備和舵機供電;如果屬于過負荷跳電,發電機仍在空負荷下運轉,則應切“次要負載”,如:通訊機、空調、冰機、廚房和部分照明等,然后合閘供電,若合閘后仍然跳電,不應再次合閘,防止發生嚴重損壞;如果是單機跳電應迅速調整電網負荷,確保主機安全運行,再起動備用發電機組或應急發電機,恢復正常供電。
為了防止在機動操縱時發生全船失電故障,保證船舶正常供電,應做到:
(1)電網應有較大的功率儲備,滿足大功率設備啟用時起動電流的沖擊和應急操作時高負荷的沖擊。
(2)盡量減少配電板的調整和操作,防止發生誤操作。
。3)在機動操縱前,應調整各發電機的負荷,使之盡量均衡,避免當出現負荷變化時造成某發電機跳電、某發電機超負荷的故障。
。4)加強發電機組、配電板的管理,如能預測出可能會發生故障應及早通報船長或值班駕駛員,使其能盡早采取相應措施。
(5)輪機長、值班輪機員應有充分的思想準備,及時正確果斷地處理全船失電故障,確保航行安全。
3.船舶在系泊裝卸貨時副機發生故障或跳電
值班輪機員應迅速起動備用發電機組,如果需要應立即起動應急發電機,盡快恢復起貨機供電;盡量保證起貨機開工頭數。在船電供應不足的情況下,可適當減少起貨機工作臺數。港口裝卸公司從斷電時起開始記錄怠工時間,由船東償付怠時費。依地區或國家的不同,怠時費用有所差別。
在盡量保證起貨機開工頭數的基礎上,盡快查找副機發生的故障或引起跳電的原因,排除故障后立即恢復供電,確保裝卸貨物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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