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隱患人物環境的不安全
(1)什么是事故隱患?
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或導致事故后果擴大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1)作業場所、設備設施、人的行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相關規章制度規定的情況。
(2)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相關制度未作明確規定,企業危害識別過程中識別出作業場所、設備設施、人的行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等。
作業活動類隱患——人的不安全行為:
①麻痹僥幸心理,工作蠻干,在“不可能意識”的行為中,發生了安全事故。
②不正確佩戴或使用安全防護用品。
③機器在運轉時進行檢修、調整,清掃等作業。
④在有可能發生墜落物、吊裝物的地方下冒險通過、停留。
⑤操作和作業,違反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未制定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如動用明火進入有限空間、上鎖掛牌、化學品使用等。
⑥違規使用非專用工具、設備或用手代替工具作業。
⑦精神疲憊、酒后上班、睡崗、擅自離崗、干與本質工作無關的事,以及工作時注意力不集中,思想麻痹。
⑧管理者思想上安全意識淡薄,安全法律責任觀念不強;在行動上不學習、不貫徹落實公司各種安全規章制度,尤其是安全檢查、安全教育制度,這是最大的不安全行為。
設備設施類安全隱患——物的不安全狀態:
① 機械、電氣設備帶“病”作業。
② 機械、電氣等設備在設計上不科學,形成安全隱患。
③ 防護、保險、警示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
④ 物體的固有性質和建造設計使其存在不安全狀態。
環境的不安全因素
① 過強的噪聲、過量的振動、過強或過弱的光線。
② 污濁的空氣、雜亂的作業環境是影響安全生產的潛在殺手。
③ 溫度影響是影響安全生產的重要因素。
④ 人暴露在噪音、有毒有害的原料、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有毒有害物質的環境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