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產實踐中常會出現以下幾種不安全情緒。
(1)急躁情緒:其表現特征是干活利索但毛躁,求成心切但不慎重,工作不仔細,有章不循,手與心不一致等。
(2)煩躁情緒:其特征表現為沉悶、不愉快、精神不集中,嚴重時自身的生理器官往往不能很好地協調,更談不上與外界條件協調一致。
以上不良情緒發展到一定程度能夠主宰人的身體及活動情況,使人的意識范圍變得狹窄,判斷力降低,失去理智和自制力。帶著這種情緒操縱機器極易導致不安全行為的發生。
據近代心理醫學研究,在人體大腦結構中,分布著兩種情緒中樞,即快樂中樞和痛苦中樞?鞓分袠蟹从橙藗儗陀^事物的積極興奮刺激,能調動人體內部各器官釋放潛能;痛苦中樞反映人們對客觀事物和消極抑制刺激,使人們各器官的活動降低。當人體情緒激動水平處于過高或過低狀態時,人體操作行為的準確度相對于正常狀態都只有50%以下,因為情緒過于興奮或過于抑制都會引起人體神經和腎上腺系統的功能紊亂,從而導致人體注意力無法集中,甚至無法控制自己。因此,人們從事不同程度的勞動,需要有不同程度的勞動情緒與之相適應。當從事復雜或抽象勞動時,處于較低的情緒激動水平,有利于人體安全操作和發揮勞動效率;而從事快速緊張性質的勞動時,處于較高的情緒激動水平有利于安全操作和發揮勞動效率。無論從事何種勞動,都應該選擇最佳情緒水平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