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我國安全生產領域的一件盛事,就是頒布實施了《安全生產法》。以此為標志,中國結束了沒有一部安全生產主體法律的歷史,填補了安全生產法律建設的空白。從這點上講,《安全生產法》的出臺具有里程碑意義。
從兩年來的實踐可以看到,《安全生產法》所確立的基本法律制度,有的并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在安全生產領域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問題還普遍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有3點:一是由于我國安全生產的法制建設相對滯后,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體系尚未形成,與《安全生產法》相配套的法規、規章還不健全,尤其是地方性立法不夠,使得一些基本法律制度缺乏具體的操作辦法,而沒有真正落到實處;二是我國安全生產監管體制目前正處于創新階段,安全監管體系尚不完善,安全監管部門權威性不夠,在綜合監管上協調難度比較大,對抗拒執法的行為也缺少必要的手段,從而影響了監督執法的效力;三是由于全社會的安全法律意識比較淡薄,人們普遍缺少遵紀守法、依法辦事的自覺性,一些從業人員也缺乏依據法律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和能力,所以安全生產的執法環境也有待進一步改善。綜上所述,對實施《安全生產法》兩年來的成果不能估價過高,加快安全生產法制建設的任務依然非常艱巨。
下一步在貫徹實施《安全生產法》的過程中,除了要繼續加快配套法規、規章的立法進度之外,還有兩點是非常關鍵的:
1. 為生產經營單位和從業人員要強化法制意識,真正做到有法必依
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從業人員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及其實踐主體。《安全生產法》的鮮明特色就是把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作為重中之重,對其生產經營所必須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特種作業人員的資質、安全投入、安全建設工程和安全設施、安全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配置、生產經營現場的安全管理、從業人員的安全保障等安全生產保障措施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應負的法律責任,都做出了嚴格明確的規定。同時,《安全生產法》在賦予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的同時,還明確規定了他們必須履行的遵章守紀、服從管理、接受培訓、提高安全技能,以及及時發現、處理、報告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等法定義務及其法定責任。這些規定不僅帶有強制性,而且都是具有針對性的,許多是安全生產經驗教訓的科學總結。如果真正把這些制度、規定落到實處,依法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自覺堅持安全生產的各項制度,嚴格按照安全規程作業,很多隱患都可以消除,很多事故都可以避免。所以,不論是生產經營單位還是從業人員,都要樹立安全生產的法制觀念,對《安全生產法》確立的各項法律制度,都要認真落實,自覺遵循,依法建立企業安全生產的自我約束機制。
2. 作為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要依法行政,真正做到執法必嚴
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是《安全生產法》的執法主體。《安全生產法》明確規定,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其他有關部門依法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專項監督管理。這就依法界定了綜合監管與專項監管的關系,有利于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安全生產工作涉及到許多領域和行業,貫穿于各項生產經營活動的全過程,也滲透在市場監管和社會管理的許多活動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必須堅持齊抓共管、相互配合、協同作戰。事實上,我們國家安全生產的每一項工作,都離不開方方面面的支持與配合。需要明確的是,無論是綜合監管還是專項監管,都不是隸屬關系的調整,而是職能的劃分,不存在誰領導誰的問題,也不存在誰大誰小的問題,應該說都是為了一個共同的目標,在法定的權限之內履行各自的職責。需要強調的是,無論是綜合監管部門還是專項監管部門,都要加強依法行政能力的建設,認真依照《安全生產法》來履行安全監管的職責,都要認真落實《安全生產法》所確立的各項法律制度,都要自覺做到在安全監管過程中秉公執法,嚴格執法,科學執法,而且要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嚴厲打擊和制裁各種安全生產的違法犯罪行為,形成一個強大的安全法律氛圍,逐步建立起我國安全生產的法治秩序。
下一篇:加快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