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成立以來,全國煤礦安全生產狀況得到明顯改善。以河南省為例,組建后的2000年至2003年共發生傷亡事故478起、死亡985人,相比減少事故151起、人員962人,降幅分別為24%和49.4%。但我國煤礦安全監察執法工作尚未做到準確到位,有必要對煤礦安全監察執法準確到位進行探析。
一、堅持宏觀監察與微觀監察相結合,準確把握監察深度,做到執法權威到位,實現國家意志監察的目標
1.重點監察黨和國家領導重要批示和關于安全生產方針在各地區宣傳貫徹情況,增強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心和使命感,牢固樹立“安全第一、以人為本”的安全理念,營造“關心生命、關注安全”的文化氛圍,提高全民安全素質和救災防范能力,提高安全生產工作的自覺性和積極性。
2.主要監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制度的執行情況。特別是《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生產法》、《煤炭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關于特大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法律法規和國家局局長令等部門規章,以及國家安全標準、行業安全標準、《煤礦安全規程》、行業技術規范等規范性文件在各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企業執行情況進行監察。
3.督促監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實施情況,狠抓有關安全生產政策、措施的落實。
二、堅持監察礦井覆蓋率與隱患整改率相統一,準確把握監察量度,做到隱患查處執法到位,實現遏止重特大事故發生的目標
1.開展重點監察。將瓦斯、水患等災害嚴重、安全管理差和事故多發等礦井列為重點監控對象,每季度至少監察一遍,對重大熄患按照“四定”原則落實整改。
2.開展專項監察。“一通三防”、防治水、提升運輸等系統是煤礦安全生產薄弱環節和容易發生重大事故的環節,促進企業制定措施,跟蹤監察,消除隱患。
3.開展集中監察。針對國有大礦等地質條件復雜、生產環節多的特點,集中時間、人力、物力,對礦井全面剖析,重點監察礦井采掘接替是否合理、礦井生產布局是否合理、各生產系統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完好、大型機電運輸設備運行狀況是否可靠、礦井重大災害預防編制和演習情況,有無超能力特別是超通風能力生產。
4.開展突擊抽查。節假日期間和零點班是礦井安全生產管理的薄弱階段,由于干部職工情緒波動和容易麻痹,往往為完成任務突擊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是事故發生的多發期,應做為監察的關鍵。
5.開展異地監察。每年國家局、省局、辦事處組織監察人員到其他區域內交叉執法,增強敏銳性和權威性,便于發現區域性、普遍性問題,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6.開展政府督察。上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與監察等部門聯合組織,定期對轄區內安全生產事故和重大違法案件進行督察,進一步落實責任、處罰執行情況。
7.開展安全程度評估。借助中介機構的力量和優勢,發現和查處安全隱患,督促企業整改隱患,為分類指導和重點監察提供了可靠依據。
8.完善舉報立案制度。對舉報煤礦有重大違法、隱瞞事故的,應立案調查,專人負責落實處理。
9.開展綜合效能監察。執法前,作好執法準備,制定執法計劃,做到執法監察與安全評估、安全評價、安全質量際準化、安全控制指標、治理整頓相結合,實現高效執法。
三、認真履行職責,加大監察力度,做到依法行政到位,實現完成國家監察任務的目標 煤礦安全監察行政執法任務十分艱巨,必須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加大監察力度,保證依法行政和執法任務到位。
1.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大監察執法力度。河南局建立四年來,共監察礦井9258次,查處事故隱患66284條,隱患整改61909條,整改率達93.4%,下達各種法律文書29513份,行政處罰555萬元,責令關閉礦井567處,全省安全生產狀況明顯穩定好轉。
2.依法嚴肅查處事故,嚴格安全責任追究。四年來,河南局調查煤礦事故結案410起,處理責任人2227人,其中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282人,行政處分1823人,黨紀處分122人,追究縣處級以上公務員32人,國有重點煤礦企業副處級以上干部102人。
3.嚴格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和安全條件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從源頭上提高安全生產門檻,減少事故隱患。同時,嚴肅處理違反“三同時”規定的違法行為,責令立即停止施工,并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4.堅持監察與技術服務相結合的原則,加快“六個技術支撐體系”建設。河南省已成立了19家在用產品檢測檢驗機構,獲得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62家,國家局認證的二級培訓機構3個。
5.指導協調礦山救護隊建設,增強應急救援能力。河南局積極協調鄉鎮煤礦與礦山救護隊簽定救災協議,督促救護隊提高裝備水平。
6.嚴格執法程序,規范執法行為。首先是執法實體合法,做到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準確,運用法律量罰合理。
四、站準位置,準確把握監察尺度,做到執法職責到位,實現國家獨立監察的目標
建立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目的是擺脫煤礦安全監察與安全管理職責不清的混亂局面,依法行政,各司其責,分工協作,做到執法不越位、不錯位、不空位。
1.煤礦事故調查處理依法由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按照規定權限牽頭組織調查和報批,當地政府負責落實事故處理意見,煤礦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參加配合調查。
2.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由當地政府指定部門負責實施,各省大多是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或煤礦主管部門牽頭。
3.煤礦專項治理整頓工作由地方 政府組織實施,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煤礦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國土資源部門等參加,按照政府分工和各自職責,綜合執法。
4.涉及煤礦有關安全生產的基礎性工作,如礦井生產能力、瓦斯(煤塵、煤層自燃傾向性)鑒定、水文地質、采區接替、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重大安全技術問題和資料,除向煤礦主管部門報告外,也得在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五、溝通協調,把握監察關系要適度,做到執法環境到位,實現建立國家監察長效機制的目標
堅持獨立行使國家賦予的執法職權的同時,必須加強與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為執法營造良好的環境。河南省的具體做法主要有:
1.定期參加地方政府常務工作會議。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每季度定期參加政府常務工作會議,專題研究有關安全生產重大問題,研究部署防范特大事故發生的各項措施,監督指導本地區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和實施情況,公開特大事故處理意見。
2.建立部門聯動執法機制。重點解決跨區域、跨行業的難點問題和重大問題,減少工作環節,提高執法效果。政府組織安全監察、國土資源、煤炭管理等部門聯合執法治理,各負其責,嚴懲違法行為,有效防止了透水事故發生。
3.建立安全聯席制度和事故聯合調查處理機制。根據職能分工,事故調查組組長和技術小組組長由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擔任,管理小組組長由監察局長擔任,按權限由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直接批復給當地人民政府,落實事故責任。
4.采取通報監察方式,發揮新聞媒體輿論作用。為加強與地方政府和國有重點煤礦的溝通聯系,進一步增強安全生產責任制意識,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視和管理,及時反饋監察信息,對重大安全隱患和違法行為進行公開曝光,起到良好效果。
5.進一步完善加強和改善安全管理工作建議方式。把發現的共性問題、重大隱患、嚴重違法案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法向地方政府和國有重點企業及時提出加強和改善安全管理工作建議,及時敲響警鐘,引起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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