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項目 | 檢查內容 | 評分辦法 | 額定分 | |
一 | 技術資料 (10分) | 1、有具備相應資質的勘部門提供的礦山尾礦庫地質勘探資料 | 資質不符或資料不全各扣1.5分 | 3 | |
2、有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的礦山尾礦庫設計方案及施工圖紙 | 資質不符或圖紙資料不全各扣2分 | 4 | |||
3、尾礦庫設計審查、竣工驗收、生產管理(放礦、筑壩、檢測、評價等)閉庫等資料 | 資料缺一項扣0.5分,直至扣完 | 3 | |||
二 | 安全組織 網絡(10分) | 4、應設置尾礦設施安全管理組織,并有專業人員參加;礦車間(分廠)、班組有安全網絡 | 無安全組織網絡不得分,網絡不全缺一項扣1分 | 5 | |
5、礦車間(分廠)須有一名主管生產的領導,負責尾礦設施安全管理工作,礦配有尾礦庫管理相適應的專職尾礦管理工,并持證上崗 | 人員配備不全缺一人扣1分,尾礦管理工無證或證件失效一人扣1分 | 5 | |||
三 | 安全生 產管理 (20分) | 6、有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尾礦設施管理制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各工種操作規程,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隱患整改等制度) | 缺一項制度扣0.5分 | 4 | |
7、礦尾庫設施管理人員、專職尾礦管理工每年應按規定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 未按規定開展安全教育培訓的缺一人扣0.5分 | 4 | |||
8、礦、車間(分廠)班組按規定開展了安全生產檢查并有記錄 | 未按規定開展安全檢查缺一次和無記錄各扣1分 | 4 | |||
9、尾礦庫使用到設計最終壩高的1/2~2/3高度時,應對尾礦堆積壩進行工程地基勘和穩定性分析,使用到最終設計高前2-3年,應進行閉庫設計或根據建設周期提前制定擴建或新建規劃設計 | 未按規定進行地基勘和穩定性分析,未按規定進行閉庫設計或擴、新建規劃設計各扣2.5分 | 5 | |||
10、已建立尾礦庫災害(地震、特大洪災等)性預案及措施 | 未建立不得分 | 3 | |||
四 | 尾礦排放 與堆筑壩 (25分) | 11、尾礦排放應做到壩前均勻放礦,沉積灘頂均勻平整,坡度符合設計要求,嚴禁礦漿沿子壩內橫向流動和尾礦泥淤積于壩前 | 發現排放尾礦不均勻,沉積灘頂不平整等一項扣2分 | 10 | |
12、堆筑壩作業要按設計要求實施,壩的內外坡比變動必須經原設計單位同意(書面) | 子壩堆筑發現一處不符要求扣1.5分 | 10 | |||
13、尾礦壩外坡面應種草皮護坡 | 未植皮不得分,植皮不均勻,效果不好發現一處扣1分 | 5 | |||
五 | 防訊與排水系統(25分) | 14、有尾礦訓防訊防洪計劃和措施,并有預防物資 | 計劃、措施、物資準備缺一項扣1.5分 | 5 | |
15、尾庫排水系統穩固、暢通,庫內的沉積干灘長度、安全超高和尾礦壩灘頂高程能滿足防訊、生產的要求 | 發現尾庫排水系統、庫內沉積干灘、安全超高等一處不符合要求扣1.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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