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結束后,筆錄應交被調查人(被詢問人)核對。對沒有閱讀能力的,應向其宣讀。筆錄如有差錯、遺漏,應允許其更正或者補充,筆錄涂改處應由被調查人簽名、押櫻經核對無誤后,被調查人應逐頁在筆錄上簽名、押櫻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應在筆錄上簽名。
四、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有權要求當事人提供與案件調查有關的證明材料,并由當事人在有關材料上簽名或者蓋章,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應在材料上注明。
五、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應收集、調取與案件有關的原始憑證作為證據。調取原始證據有困難的,可以復制。復制件應標明“經核對與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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