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車間民主管理的形式
車間(分廠)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采取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職工代表組(團)等形式,對本單位權限范圍內的事務實行民主管理。
(1)車間職工代表大會。這種形式與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相似。代表是由車間職工民主選舉產生的,他們代表車間全體職工,在車間職權范圍內行使民主管理權力。這種形式適用于職工人數較多的車間。
(2)車間職工大會。這種形式適用于職工人數較少的車間。100人以下的車間一般采用這種形式。它是車間全體職工直接參加的民主管理形式,不同于車間行政公開的傳達文件,布置工作的職工大會,為了與之相區別,可以稱之為車間職工民主管理大會。車間職工民主管理大會的職權和車間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相同。
(3)車間職工代表組(團)。這種形式既是代表車間職工參加企業級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又是行使車間民主管理的機構。這種形式作為基本形式,適用職工人數不多的車間或科室。
2.車間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
車間職工代表大會,一般應具有以下職權:
聽取和審議車間行政領導的工作報告,并對完成生產計劃的措施,技術改造措施、車間經濟責任制方案等重大事項提出意見和建議。
審查同意或者否決本車間的工資調整方案、獎金分配方案、勞動保護措施、獎懲辦法,以及其他重要規章制度。
審議決定本車間有關職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要事項。
民主評議、監督車間行政領導于部,提出獎懲和任免的建議。
根據企業的部署,民主推薦或選舉車間主任。
3.車間民主管理的組織制度
車間職工代表大會與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制度在許多方面基本相同,如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職工代表的產生和任期,職工代表的權利和義務,召開會議和表決方式等。
但在以下幾個方面有所不同:
車間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比例要高于企業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比例,一般為車間職工人數的15%-30%,但代表人數不得少于30人。
車間職工代表中的工人,一般應占代表人數的70%以上。
車間職工代表大會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
車間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時,職工代表人數在50人以上的可設大會主席團,主席團由5—7人組成,其中工人代表的人數應占主席團成員半數以上;職工代表人數在50以下的,可選舉執行主席1—3名,一般應由工會主席和不擔任行政領導職務的職工代表擔任。
車間職工代表大會可設若干專門小組,各專門小組的工作任務可由車間工會有關專門小組承擔。
車間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問題,可由車間工會委員會召集有關職工代表參加會議協商處理。根據需要,可請車間黨、政負責人參加。
4.車間民主管理的日常活動
車間民主管理除通過車間職工代表大會基本形式外,還可通過其他形式開展日常的民主管理活動。
第一,職工懇談會、民主對話會、民主咨詢會等活動。
第二,群眾性的合理化建議和發明創造活動、最佳提案活動,獻計獻策活動等。
第三,職工代表專題檢查、民主審計等活動。
車間民主管理其他形式的活動,是對車間職工代表大會的必要補充和完善,能夠促進車間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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