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起典型的焊割火災及成因
2005-11-23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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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飛速發展,功能多樣的高層建筑如雨后春筍般拔地而起,從而使得建筑行業成為了時代的“寵兒”,人們的生活時刻也離不開它。然而,在建筑行業中,因違章進行焊割作業而引發火災的案例舉不勝舉。當我們翻開過去的日歷,一個個災難令人慘不忍睹……
1993年2月14日,河北省唐山市林西百貨大樓因電焊工違章進行作業,電焊的溶渣引燃海綿床墊堆垛,造成81人死亡,54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00余萬元。
1998年10月27日,北京居然之家家居廣場發生火災,過火面積6000多平方米,造成2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300余萬元。火災原因系一來京務工人員違章進行電焊作業所致。
2000年7月23日,北京市宣武區南菜園一蔬菜冷庫發生火災,造成4人死亡,2人重傷。火災原因系幾名來京務工人員在拆除冷庫內設備時,違章進行電焊作業所致。
2000年9月25日,一施工人員在民航烏魯木齊機場地下一層臨時庫房氣割完金屬材料后,未清理現場就離開,飛濺的電焊溶渣引燃附近的可燃材料而發生火災,燒毀庫內存放的通風、空調設備及配件,直接經濟損失100余萬元。
2000年12月25日,河南省洛陽市東都商廈(歌舞廳)因地下一層的電焊工進行電焊作業,火花掉落在海綿等可燃物品上而引發火災,造成309人死亡。
2001年3月21日,北京市海淀區東升鄉健翔橋(舊貨)綜合市場發生火災,過火面積6000平方米,直接經濟損失20余萬元。起火原因系一電焊工在對該市場一號大廳內噴淋管固定拉桿進行焊接時,電焊溶渣濺落在下面聚胺脂保溫材料上,將其引燃所致。
2001年5月3日,中國水產公司下屬的大連漁輪公司西裝碼頭一艘正在建造的“遼漁一號”漁輪因一施工人員違章進行電焊作業發生火災,由于聚胺脂燃燒產生大量有毒氣體,致使在船艙內施工的10名民工全部窒息死亡。
從以上幾起火災的發生來看,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沒有嚴格的動火審批制度。當前,有些單位領導只顧經濟效益,忽視安全生產,在進行焊割作業時簡化審批程序,不嚴格把關,甚至鉆消防監督的空子,私自作業。
2、施工人員缺乏消防常識。據消防部門統計,目前有很多從事焊割的施工人員都沒有進行過專門的消防知識培訓,無證上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章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進行電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作業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3、焊割時溫度較高,熱輻射強。焊割屬于明火作業,具有高溫、高壓、易燃易爆等特點,而且焊割所使用的設備、器具如乙炔發生器、乙炔瓶、液化石油罐、氧氣鋼瓶等均屬受壓、高壓容器,本身就具有很大的危險因素,焊割時焊條端頭與焊件之間所產生的電弧熱高達4000℃以上,產生的熱輻射很容易引燃附近的可燃物品而導致火災的發生。
4、焊割時的火星到處飛濺,難以控制。焊割時產生的火星是引起火災的主要因素,由于火星的溫度一般在1200℃左右,尤其是在氣割時產生的溫度很高,而且飛濺的范圍和距離也很大。
5、未及時清理可燃物和火星。由于燃燒的發生必須要有助燃物,所以焊割現場或附近的可燃物為火災的發生提供了條件。多數火災都是在焊割前后沒有及時清理可燃物和遺留的火星而造成的。
6、電線短路。由于在焊割時,所使用的導線截面較小,而在用電過程中超負荷用電或導線的絕緣層被損壞,從而造成電線短路而引發火災。
當然,造成焊割火災的原因還有很多,這就要求施工單位在進行此類作業時一定要因地制宜,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確保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萬無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