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起重機工作特點
1.冶金起重機用于特定的服務對象,常根據起重機的服務對象和工藝過程設計專用的取物裝置和工作機構。
2.為提高起重機的生產率,往往采用比通用橋式起重機高得多的工作速度和加速度,同時起重機各機構的啟動和制動非常頻繁,特別是運行機構和旋轉機構經常在啟動、制動狀態下工作,因此機構電動機容量的選擇須滿足必要的加速度的要求。
3.工作環境溫度高,吊運工件大。在選用電動機的電氣控制設備時,要求元件的絕緣等級較高,啟動電流變化范圍大。
4.起重機吊運的鐵(鋼)水溫度高、工件的形狀各異、重量大、搬運范圍廣、起吊落差大,因此,對起重機的安全措施和安全保護裝置的定期檢測檢驗要求特別嚴格。
冶金起重機傷害類型
失落事故 失落事故包括吊包、吊具、板材坯件、工具等物體掉落事故。
事故原因:常見的是專用卡具夾物脫落、掛吊不牢、起落吊不穩、起升鋼絲繩破斷、吊裝鋼絲繩脫鉤、吊物零亂或捆扎不牢、吊具損壞、掛吊位置擺動過大、設備缺陷、運行不穩等。吊鉤吊物墜落是冶金起重機事故最主要的類型。
墜落事故 墜落事故指的是人身傷害,多半發生在從機體上墜落、被吊物碰落、與輸送工具一起墜落以及高處設備的維護和檢修以及安全檢查登高作業等情況。某冶金企業166起橋式起重機死亡事故統計中,墜落造成的傷亡事故列橋式起重機事故的第三位。
事故原因:設備有缺陷、起重機的通行走臺、轉向用的中間平臺、欄桿等防護裝置不符合安全設計規范,或施工質量不好、作業人員精神不集中、操作過程確認不夠,起重機及吊輔具沒有定期檢驗等。
擠傷事故 擠傷事故多發生在吊具、吊載與作業場所地面物體之間擠傷;吊載轉、翻倒砸傷;吊載撞擊地面物體翻倒砸傷;被機體擠傷或與機體接觸撞傷等。常見的擠傷是橋式起重機運行中將地面人員擠傷在鋼坯件堆垛間、端梁與土建結構之間。
事故原因:無聯系或聯系不周、無指揮或指揮不當、危險行為或處于危險區、起落吊不穩、放吊不平、歪拉斜吊、掛吊偏重、操作不熟練、大車小車提升同時操作、急停或限位開關等安全防護裝置故障等。
圖1 某單位166起橋式起重機事故類別主次圖
起重傷害對象分布 起重傷害與不同作業人員有著直接的原因,表1列舉了某單位不同工作崗位發生起重機事故的分布情況。駕駛員、綁扎掛鉤工和相關地面生產人員是事故多發的工種。起重機未進行定期檢驗、安全裝置不完善、操作人員缺乏安全知識、操作技能低、管理不嚴、違章指揮等是造成起重機傷害事故的主要原因。
表1:某單位起重機事故分布
事故類別 受害對象 |
吊物 砸擠 |
高處 墜落 |
觸電 |
物體打擊 |
機械 絞輾 |
堆物倒塌 |
火災灼燙 |
房屋倒塌 |
駕駛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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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扎、掛鉤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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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修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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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生產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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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往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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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地點 |
地面 |
吊車上、軌道 |
駕駛室、滑線 |
地面 |
吊車口、軌道 |
地面 |
駕駛室 |
廠房 |
注:“▲”表示有事故。
事故案例 1991年4月28日,上海某鋼廠發生橋式起重機載荷從自制吊具中脫落造成一人死亡事故。事故主要原因是,掛鋼錠模的鉤子有缺陷,未能及時檢查發現將其剔出,其鉤頭明顯平直,偏短,且缺乏上翹彎式,造成鉤掛模不牢固,經撬“冷鋼”撬棍撬動,導致脫鉤墜落。“排鉤”屬自制吊具,對其未制定技術規范,使其在加工、制作、驗收、安全使用、定期檢驗、維修與報廢等各環節均無相應的技術依據與標準,致使其安全可靠性不高。
1991年3月13日,沈陽重型機器廠金工分廠發生一起橋式起重吊索具從吊鉤中脫落造成1人死亡事故。事故原因是,起重機吊鉤上沒有防止索具意外脫落的保險裝置;索具鋼絲繩既粗又短且硬,不易打彎,當操作失誤鉤頭下降過低時易造成繩套向上自動脫鉤;未將拉桿傾倒打擊半徑危險區域內人員清除出去。
起重吊鉤吊物墜落原因
事故的兩個方面
1.因設計制造、安裝、檢驗、維修、未及時報廢等原因導致出現機械故障所造成的傷亡事故,占起重傷亡總數的60%~67%,其中因檢查維修出現問題而造成事故占了42%,可見其重要性。
2.由人的不安全行為造成,占起重傷亡總數的33%~40%。安全操作規程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是預防人的不安全行為,減少甚至不發生事故的重要條件。
起重吊鉤吊物墜落原因
1.起重機的不安全狀態 首先是設計不規范帶來的風險,如過載保護失靈、平衡輪軸強度不夠、無防止脫鉤裝置、吊具索具選用不合理等;其次是制造缺陷和安裝缺陷等,諸如選材不當、加工質量不好,使帶有隱患的設備投入使用。而大量的問題存在于使用環節,例如,不及時更換報廢零件、缺乏必要的安全防護、保養不良帶病運轉,以至造成運動失控、零件或結構破壞,不定期進行安全性能檢驗等。總之,設計、制造、安裝、使用和檢驗等任何環節的缺陷都可能帶來吊鉤吊物墜落的嚴重后果。起重機的本質(設計、制造、安裝)安全是保證起重作業安全的基本條件。
2.人的不安全行為 人的行為受到生理、心理和綜合素質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其表現為操作技能不熟練,缺少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訓;非司機操作,無證上崗;違章違紀蠻干,不良操作習慣;判斷操作失誤,指揮信號不明確,起重司機和起重工配合不協調及人體生物節律處于“三高區”等。總之,安全意識差和操作技能低下是引發事故主要的人為原因。
3.環境因素 超過安全極限或衛生標準的不良環境,比如在高粉塵、高溫、高濕、低溫、高噪聲、大風天、照明不良等環境下從事起重作業,將分散注意力,直接影響作業人員的反應能力、技術發揮的穩定性,使誤操作、違章作業的機會增多,導致事故的發生。另外,不良的作業環境還會造成起重機系統本身功能的降低甚至加速零部(構)件的失效,成為不安全因素之一。
4.安全管理缺陷 管理包括領導的安全意識水平;對起重機的管理、檢查和定期安全性能檢驗的實施;對相關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起重作業人員專項培訓、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章制定和違章獎罰制度的建立及事故應急預案,對起重設備及吊輔具的定期檢驗缺乏有效監控與管理等。安全管理上的任何疏忽和不到位,是起重傷亡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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