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需求日趨擴大,家庭作坊式的生產加工和沿街商業用房的開發利用發展迅猛,使個體、私營經濟日益活躍而逐漸成為政府鼓勵和支持的經濟類型。這種經濟類型雖然具有投資少、成本低、規模小、工藝簡單、經營方式靈活、撤資和變更方便等優點,但它也給消防安全帶來了嚴重威脅,主要表現為其所帶來的“三合一”建筑的消防安全隱患十分突出,經常導致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發生。據統計,2007年1月份全國發生的10起重特大亡人火災事故中,有4起發生在住宿與生產、倉庫或經營為一體的“三合一”混合建筑中。4起火災共造成28人死亡,占這10起重特大火災總死亡人數的58.3%。由此可見,“三合一”建筑已經成為當前群死群傷惡性火災的“重災區”,加強“三合一”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刻不容緩。本文結合筆者近年來的工作實踐,試圖分析“三合一”建筑的主要類型、形成原因、存在的主要消防安全問題及整治難點,并就“三合一”建筑消防整治提出幾點對策。
一、“三合一”建筑的主要類型、形成原因、存在的主要消防安全問題及整治難點
(一)“三合一”建筑的主要類型
最初我們定義的“三合一”建筑是指生產(經營)儲存、食宿為一體的建筑用房。但近年來,隨著工業結構轉型和務工人員流動加劇,“三合一”建筑的發展出現了許多新情況。目前,“三合一”建筑的概念外延不斷擴展,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形式:
1、在設有車間或者倉庫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工業“三合一”;
2、人員住宿部分與商業、經營、加工作坊等場所間無防火分隔或者共用疏散樓梯的沿街商業門面建筑;
3、有員工集體宿舍的桑拿、歌廳、舞廳等娛樂性經營場所;
4、商場、市場周邊大量存在的加工、儲存、生活為一體的零星建筑;
5、村(居)民住宅改建的家庭式作坊。
(二)“三合一”建筑的形成原因
1、“三合一”建筑是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特定時期的特殊產物。一些個體私營企業在發展初期,由于經營資本少,生產規模小,只能做最基本的生產性投資,無力建設或租用標準廠房和獨立的員工宿舍,而是在未住人的住宅內開設工廠從事零散生產經營,致使家庭作坊式的“三合一”企業應運而生。如今,這些企業已經成為一些地方(如汕頭、揭陽等地)的經濟支柱。
2、重經濟發展,忽視消防安全。一些地方政府以犧牲消防安全為代價,片面強調搞活經濟拉伸GDP總量,大力發展個體、私營經濟,對“三合一”建筑的危害性認識不足,一些領導怕影響社會穩定局面和地區經濟基礎,對“三合一”建筑治理不力。
3、職能部門監管缺失,造成“三合一”建筑長期存在。大多數“三合一”建筑是由村(居)民住宅改變使用性質形成的,特別是在農村、鄉鎮、城鄉結合部,一些村(居)民自家建房,私自出租或招工生產,形成目前的“三合一”建筑。由于在建設初期,各項法律法規還不完善,政府及其有關職能部門監管乏力,沒有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致使類似生產經營單位大規模無序發展。
4、產業結構調整,外來人員劇增,直接導致工業“三合一”、商業“三合一”屢禁不止。加工業和服務業的高速發展,致使外來務工人員數量逐年增長,在外來務工人員住宿沒有強制統一的情況下,致使這樣的“三合一”建筑長期存在。
(三)“三合一”建筑存在的主要消防安全問題
1、安全疏散方面的問題十分突出。絕大多數“三合一”場所只有一個安全出口且安裝卷簾門、防盜鐵柵欄現象較普遍。住宿場所與生產、經營、儲存場所在安全疏散上不能獨立,或者住宿人員必須經過生產、經營、儲存場所才能疏散到室外的情況比較突出,致使一旦住宿外部分發生火災,住宿人員逃生困難。
2、經營、儲存與住宿場所無防火分隔,建筑及裝修材料耐火等級低。據以往的火災事故調查發現,多數“三合一”場所經營、儲存與住宿部分未進行防火分隔。由于《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允許普通民用建筑采用三級耐火等級,每層面積1200平方米,最多允許層數可達5層,所以在耐火等級上更是無法控制。另外,“三合一”建筑中采用可燃材料分隔吊頂,甚至在簡易閣樓和木夾層內住宿的現象也經常發生。
3、居住人員復雜,弱勢群體居多且易發生縱火案件。“三合一”場所主要是以家庭住宿和以外來人員為主的員工集體宿舍。人員復雜,人員之間的矛盾沖突時有發生,發生縱火案件的幾率較一般建筑火災要高。
4、業主、住宿和從業人員消防安全意識淡薄,且場所消防設施、器材缺乏。由于業主在認識上的偏差,直接導致其消防知識、技能缺乏,主要表現為業主和從業人員對消防工作認識不到位,消防安全意識差,對火災存在僥幸心理,認為建筑面積小,建筑物一旦發生火災,有能力及時發現并控制,因此,對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和器材缺乏主動性,更不用說主動掌握基本的消防常識了;住宿人員也往往缺乏正確的逃生知識,發生火災后往往采用錯誤的逃生方法,直接導致火災傷亡嚴重。
5、消防安全疏散管理不善。多數閑置房屋改造的人員集中居住點由于缺乏嚴格統一的管理,安全疏散通道內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安全出口上鎖或封堵等情況比較普遍,也是造成人員傷亡的一個重要因素。
(四)“三合一”建筑的消防安全整治難點
由于“三合一”建筑具有一定的歷史背景,加之我們對“三合一”建筑的專項治理還處于摸索階段,治理的標準和措施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和深化。因此在管理、整治過程中就會存在諸多問題:
1、消防監督與治安管理的沖突。隨著“三合一”建筑火災形勢的日益嚴峻,防火、防盜兩者之間的矛盾也日益顯現。為了加強治安管理,“三合一”建筑大量安裝卷簾門、鐵柵欄,致使一旦發生火災這些場所的人員逃生困難重重。
2、“三合一”建筑難以按國家現有標準整改,且部分地方官員和業主不配合整改。“三合一”建筑在總體布局、公共消防設施、防火間距、安全疏散等方面存在嚴重的消防安全問題,按照國家現有的消防技術規范整改十分困難。“三合一”現象在許多民營經濟發達的地區普遍存在,數量巨大。如果依法全部關閉,將對當地的安全穩定和經濟發展產生極大影響,政府和相關部門存在顧慮。況且“三合一”企業在一段時間內自由發展,使之已經成為一些地方的經濟支柱和群眾的主要經濟來源。要對其加以規范、限制,部分政府官員和群眾對此不理解,有的業主存在僥幸和對抗心理。
3、業主消防意識淡薄與建筑物消防狀況惡劣并存。據各方調查顯示,許多“三合一”建筑的業主、從業人員消防安全意識非常淡薄,基本不會操作滅火裝置;而由于歷史原因,“三合一”建筑物內電器線路老化和消防設施缺乏的情況相當普遍,兩者的并存,致使“三合一”建筑成為火災隱患的重災區。
4、消防警力不足影響整治工作的開展。消防部門是整治工作的主力軍,在“三合一”建筑整治工作中擔負著組織、協調、技術指導等工作。但從目前情況來看,日常消防監督、消防行政審批、火災事故調查等業務工作極其繁重,使有限的警力分身無術,很大程度上影響著“三合一”建筑整治工作的開展。雖然目前基層派出所擔負著一部分消防監督檢查工作,但因為他們身兼數職,在平時工作中也很難兼顧。
二、“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整治的幾點對策
(一)針對不同情況采取不同措施進行整治。首先要確定需要治理和取締的范圍,對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檢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開業的屬公眾聚集場所的“三合一”建筑,要責令限期整改,對逾期不改的堅決予以停產停業;對已取得營業執照但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其它“三合一”場所,要依法責令限期整改,對不能達到消防安全條件的要及時通報工商行政部門依法注銷注冊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檢查發現的重大火災隱患,要及時提請政府掛牌督辦,并依法督促單位落實整改責任、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措施,對不能保證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要堅決予以停產停業。
(二)加強監督檢查,積極推進“三合一”場所完善和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各級消防監督部門應根據當地實際采取有效措施,切實督促、推動“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其認真落實公安部61號令,健全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各類人員的消防安全職責,保證消防安全責任落到實處;要結合全省“一暢兩會”消防專項整治的開展,嚴格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管理,切實提高從業人員的消防常識和逃生技能。
(三)加強宣傳,提高“三合一”建筑內從業人員和住宿人員的消防安全素質。各級消防部門要積極發動新聞媒體、相關部門以及企業單位自身開展相應的消防宣傳教育,廣泛宣傳“三合一”建筑的危害,并通過具體活生生、血淋淋的火災案例對業主進行教育,使其知道“三合一”建筑一旦發生火災事故,必將人財兩空,從而推動業主積極整改;尤其要讓業主和從業人員明確“三合一”現象對生命的重大威脅,使員工認識到危險而自覺抵制;對廣大社會群眾要重點闡明“三合一”對其家庭、社區、鄉村和社會公共秩序的危害,使其能主動舉報。
(四)積極采取消防安全技術防范手段,整治“三合一”建筑的“先天不足”。對解決現有的“三合一”建筑問題,我們應本著“尊重歷史,面對現實、實事求是”的原則。各地可根據當地“三合一”建筑普查整治數量,明確徹底消除“三合一”建筑的時限,在確保消防安全的情況下,允許企業繼續過渡使用一段時間;對防火間距不符合規范要求的應采用實體磚墻分隔,如因采光需開窗時應錯開設置并保證兩窗之間的水平距離;疏散樓梯應采用封閉樓梯;有些建筑如只有一部疏散樓梯,且整改難度大的應配備安全可靠、便于疏散的消防救生軟梯;通向室外、樓梯或平屋面的門需要鎖閉的,應采用推閂式門鎖或安全控制與報警逃生門鎖;疏散通道、緊急逃生出口、疏散樓梯處應設置室內消防設施、器材,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有條件的住宿場所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含獨立式火災報警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