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品定義
2007-08-08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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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類化學品是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熱、受壓、撞擊等),能發生劇烈的化學反應,瞬時產生大量的氣體和熱量,使周圍壓力急驟上升,發生爆炸,對周圍環境造成破壞的物品,也包括無整體爆炸危險,但具有燃燒、拋射及較小爆炸危險的物品。
爆炸是物質從一種狀態通過物理的或化學的變化突然變成另一種狀態,并放出巨大的能量而做機械功的過程。
爆炸可分為核爆炸、物理爆炸、化學爆炸三種形式。
核爆炸是由核反應引起的爆炸。例如:原子彈或氫彈的爆炸。
物理爆炸是由物理原因所引起的爆炸,例如:蒸汽鍋爐因水快速汽化,壓力超過設備所能承受的強度而產生的鍋爐爆炸;裝有壓縮氣體的鋼瓶受熱爆炸等。
化學爆炸是物質發生化學反應而引起的爆炸。化學爆炸可以是可燃氣體和助燃氣體的混合物遇明火或火源而引起(如煤礦的瓦斯爆炸);也可以是可燃粉末與空氣的混合物遇明火或火源而引起(粉塵爆炸):但更多的是炸藥及爆炸性物品所引起的爆炸。
化學爆炸的主要特點是:反應速度極快,放出大量的熱,產生大量的氣體,只有上述三者都同時具備的化學反應才能發生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