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交通安全管理知識
2007-11-09
來源:安全文化網
熱度:
收藏
發表評論
1.車輛安全十大禁令
第一條嚴禁超速行駛、酒后駕車。
第二條嚴禁無證開車或學習、實習司機單獨駕駛。
第三條嚴禁空擋放坡或采用直流供油。
第四條嚴禁人貨混載、超限裝載或駕駛室超員。
第五條嚴禁違反規定裝運危險物品。
第六條嚴禁迫使、縱容駕駛員違章開車。
第七條嚴禁駕駛員帶病行駛或私自開車。
第八條嚴禁非機動車輛或行人在機動車臨近時,突然橫穿馬路。
第九條嚴禁吊車、叉車、電瓶車等工程車輛違章載人行駛或作業。
第十條嚴禁撐傘、撒把、帶人及超速騎自行車。
2.廠內運輸安全管理
企業廠區范圍內及附近行駛、作業的機動車輛,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應齊全有效。車輛的整車技術狀況、污染物排放、噪聲應符合有關標準和規定。企業應建立、健全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車輛應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
廠內機動車輛應在當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建立車輛檔案,經勞動行政部門對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合格后核發牌照,并逐年進行年度檢驗。車輛駕駛人員需參加勞動行政部門組織的考核,取得《廠礦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證》。企業廠內機動車輛管理制度,應符合勞動部《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車輛應符合規定的安全技術要求。機動車駕駛員應符合《廠礦企業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技術考核標準》(GB11342)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