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管理與租賃分會副會長、廣州海鄰物資有限公司董事長袁正發布了《關于對塔吊拆裝資質管理現狀的調研報告》,報告中指出,在目前的塔機租賃市場上“資質掛靠”的現象在全國各地普遍客觀存在。市場上大量有安裝能力但沒有安裝資質,或資質等級不夠的企業,不得不通過掛靠的方式解決問題。在全國范圍內,在對北京、上海、天津、陜西、湖北、湖南、云南、貴州、廣東等地建筑業協會機械管理與租賃分會或相關協會的調查了解顯示,起重機械安裝資質掛靠的現象普遍存在。
報告就此現象進行了深入分析,發現導致市場上產生這一局面的原因與現行的資質管理規定有著直接聯系。
中國經濟建設進入飛速發展階段,城市建設、基礎設施建設步伐隨之加快,起重設備也隨之由過去的小型設備需求為主向大中型設備需求猛增的方向發展。目前市場上占主導地位的(60%以上)是1000KN•M以上的塔機。而2001年頒布實施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對3個級別資質界限的劃分不能滿足目前市場現狀,由3級資質上升為2級資質的步距太小,允許2級的安裝型號千牛米級別偏小,已不符合實際需要。
報告針對塔機租賃市場資質掛靠的現象及原因提出了相應的解決思路
1、修改《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中關于資質等級劃分標準。建議1級資質安裝范圍不變。將2級資質安裝塔機的最大型號提高到4000KN•M,將3級資質安裝塔機的最大型號提高到1600KN•M。根據目前國內各生產廠家提供的塔機型譜表顯示,1600KN•M以下的塔機結構構造、安裝工藝以及施工領域具有較多共同特征,所需要的安裝能力比較接近;1600KN•M以上至4000KN.M以下的塔機結構構造、安裝工藝和施工領域較為復雜,對安裝隊伍的作業能力和安裝企業的管理能力、技術能力和經濟實力要求較高,可以設為一個檔次。4000KN•M以上的塔機安裝要求更高,可以以1級資質標準進行要求。
2、修改《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辦法》中關于資質晉級的規定,放寬取證政策。建議取消“新設立的建筑業企業,其資質等級按照最低等級(3級)核定”(第十二條)的限制,以企業實際能力作為考核依據而不是以資歷作為考核依據。如果新設立企業在成立之初就按照專業化的標準進行投入,只要滿足實際安裝能力的要求,就應該給與發放相應的資質證。同時修改3年年審合格才能晉級的規定,將3年改為1年,以適應現代社會快節奏發展的需要。
普遍發放高等級資質證書,能夠緩解市場客觀存在的矛盾,將所有的安裝企業納入到政府監管范圍內,有助于最終徹底消除資質掛靠現象,使資質管理辦法作為一項公共政策,起到其應有的作用。
3、組織研究安裝企業人力資源構成特征,制定符合實際作業需要的人才備案要求;建議減少或取消對企業中有“職稱的工程技術人員和經濟管理人員”在數量上的強制規定,強化對基層作業人員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數、能力和資歷的要求,加強現場管理。重新核定對高層管理人員的能力要求。
4、提高各級安裝資質單位注冊資金的要求,以提高社會化以后作業單位對責任事故的賠付能力。建議3級資質企業注冊資金不少于人民幣200萬元;2級資質企業注冊資金不少于人民幣500萬元;1級資質企業注冊資金不少于人民幣1000萬元。
5、修改《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中關于企業近5年來的業績要求,建議可補充為:需要申請1級資質(或2級資質)的企業,可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超過資質等級設備試安裝申請”同時提交規范的安裝或拆卸方案交建設部門備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規定數量的該級別型號塔機安拆任務后,經檢查無質量及安全缺陷,可以作為具備安裝能力的證明之一,在資質晉升時作為依據。
6、建議取消對于項目經理的要求,增加”機械工程師”“機械監理師”和“機械管理員”的規定。
7、建議考慮對專業機械租賃企業的拆裝資質增添相應的標準。
8、建議由建設部統一制定實施細則,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執行。實施細則應標明申請辦證程序、指定受理機構、規定辦理完結時間等內容。對不作為的行為應明確處罰辦法。
在新型的工程承攬模式下,國有建筑企業紛紛改制,原來的大而全、小而全的國有施工企業逐步被股份制、有限責任公司所代替,企業自主權得以加強,為尋求資源的合理配置,施工企業放棄了自購設備的模式,轉而由工程項目部向市場尋求租賃設備,將起重設備完全交給分包單位進行安裝、拆卸,這種模式對租賃與安裝單位提出了更高的專業操作能力要求,無一例外的要求服務更專業、高效、可靠。目前,這種“專業、高效、可靠”的憑證只有“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
此處有兩個概念,“租賃”和“安裝”。租賃是向施工單位提供設備使用權,安裝則是在起重設備使用過程中提供關鍵程序的服務。在中國目前的起重設備使用大環境下,租賃企業并沒有門檻的限制,而起重設備安裝則必須具備資質。起重設備租賃企業如雨后春筍般成長起來了,在一個地級市,甚至就有幾十家、上百家的起重設備租賃企業,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更是有幾千家的租賃公司從事起重設備租賃。這些企業通常不具備起重設備安裝資質,但他們又要在起重設備租賃的過程中進行拆裝作業,大多數租賃企業采取的解決方式就是資質“掛靠”,在起重設備拆裝完畢后,尋找一家具備拆裝資質的企業,交錢、蓋章了事。
這些不具備起重設備安裝資質的企業自身的操作水平當然令人懷疑,而這種掩耳盜鈴的做法似乎成了起重設備租賃行業內一種墨守的行業規律。也成為建筑工程起重設備拆裝事故高發的主要原因。解決的主要辦法就是引導這些逐漸發展壯大的租賃企業提高自身素質,積極申辦起重設備拆裝資質;另外,引導建筑施工承包企業選擇有實力,既有安裝資質又有設備產權的起重設備租賃公司,形成建筑工程承包單位與起重設備安裝租賃單位共同承擔安全風險的局面,建筑工程起重設備的安全風險才能夠從源頭上、從機制上得以控制。
瀏覽建設部的網站,就可以查到,具有起重設備安裝專業一級資質并將其作為主項資質的企業只有30家,具有一級資質但將其作為輔項資質的有139家。這169家企業應該是全國所有的具備起重設備安裝一級資質的企業。
如果完全依靠這169家企業承攬全國所有的100tm以上塔機的拆裝任務,簡直是天方夜譚。
大批真正在工民建市場上從事塔機租賃的民營企業往往是不具備起重設備安裝資質的,這批企業是起重設備安裝事故風險的主要危險源。這些企業也分為三六九等,一些具備一定實力的租賃企業在多年市場歷練中,培養了一批熟練的塔機拆裝操作人員,并具備一定的安裝方案制定能力與設備管理的經驗,他們的功夫是真刀真槍地練出來的。但礙于申辦資質程序復雜,要求項目繁多等客觀因素,這些具備一定實力的企業往往會通過“掛靠”起重設備安裝一級資質企業來完成任務,在安裝好塔機之后,去有資質的企業蓋個章應付檢查。
另外一部份就是純粹幾個人、幾臺塔機組成的草臺班子,根本沒有任何實力和經驗可言,他們加入塔機租賃行業,看重的就是這個行業投資回報高的特點,對設備安裝和使用的風險沒有深入的認識,往往是收回成本,狠賺一筆就關張了事。他們對眼前利益的看重和對設備使用安全的漠視是對塔機拆裝、租賃行業健康發展最大的潛在威脅。
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把降低資質的行政處罰作為對出現安全生產事故的施工企業主要懲罰手段的情況下,許多施工企業原有的設備管理部門撤銷.代之以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或施工管理部門,將設備管理單純的作為安全管理進行。殊不知,在工地承擔多項職責的安全管理人員根本不具備機械專業管理人員的素質,無法及時的發現設備存在的問題,更不能都對塔機的拆裝進行專業的指導,這些因素都加大了危險源出現事故的風險。
建筑起重機械作業屬于特種作業行業,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必須依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制定的培訓大綱經專門的培訓,具備相應特種作業的安全技術知識,經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而現實情況是,市場經濟的發展帶來建筑企業體制和市場機制的改變,使得各種各樣的起重設備租賃公司涌向市場,不具備起重設備安裝資質的安裝隊伍更是承擔了大量的塔機安裝工程,農民工已經成為起重機械特種作業的骨干,工人實際收入偏低、拖欠工資嚴重,技術素質差、責任心差等因素更是埋下了起重設備拆裝危險。
起重設備租賃與安裝分包方的選擇是建筑工程承包單位最重要的風險控制因素,建筑工程承包單位應選擇既有安裝資質,又有設備產權的起重設備租賃服務單位。起重設備安裝資
質是一道門檻,是起重設備安裝能力的最基本條件,而起重設備產權是起重設備租賃單位的基本條件。不但要選擇其資質能力,更重要的是選擇其服務能力,包括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的服務能力,從源頭控制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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