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瓶車司機必須經過專門安全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方可獨立操作。
(2)電瓶車在廠區內的行駛速度,每小時不得超過10公里,轉向時,出入廠工區和車間大門以及在車間內行駛的速度,每小時不得超過5公里。
。3)電瓶車不得超負荷裝載。裝載貨物的高度,離地面不得超過2米,寬度不得超過電瓶車底盤的兩側外廓各200毫米,伸出車身的長度不得超過500毫米,且不得拖在地面上運走。
(4)電瓶車運送的貨物必須放置平穩,必要時應用繩索綁牢。
。5)電瓶車在進入廠房內部,裝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時嚴禁乘人。
(6)乘坐電瓶車人員,一定要坐穩,不得將腿、腳和身軀伸出車箱外。
。7)電瓶車不允許駛過距機床、管道、爐子和其他設備小于0.5米處,以及不好的道路或照明度不足的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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