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起重機
1.1 各種起重機應裝設標明機械性能的指示器,并根據需要安設卷揚限制器、截荷控制器、聯鎖開關等裝置。軌道式起重機應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夾軌鉗。使用前應檢查試吊。
1.2 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3圈以上。
1.3 操作中要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
1.4 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須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
1.5 起吊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平移應高出障礙物0.5米以上,下落應低速輕放,防止傾倒。
1.6 物件起吊時,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進行加工;必須加工時,應放下墊好并將吊臂、吊鉤及回轉的制動器剎住,司機及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1.7 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1.8 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應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
1.9 嚴禁斜吊和吊撥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面、設備上的物件。
1.10 起重機停止作業時,應將起吊物件放下,剎住制動器,操縱桿放在空檔,并關門上鎖。
1.11 輪胎式、汽車式起重機禁止吊物行駛。工作完畢起腿、回轉臂桿不得同時進行。
1.12 汽車式起重機行駛時,應將臂桿放在支架上,吊鉤掛在保險桿的掛鉤上,并將鋼絲繩拉緊。
1.13 汽車式全液壓起重機還必須 遵守下列規定:
1.作業前應將地面處理平坦放好支腿,調平機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時,禁止作業。
2.有負荷時,嚴禁伸縮臂桿。接近滿負荷時,應檢查臂桿的撓度。回轉不得急速和緊急制動,起落臂桿應緩慢。
3.操作時,應鎖住離合器操縱桿,防止離合器突然松開。
1.14 塔式起重機作業前,應將軌鉗提起清除軌道上障礙物,擰好夾板螺絲。
1.15 塔式起重機作業時,應將駕駛室窗子開,注意指揮信號。冬季駕駛室內取暖,應有防火、防觸電措施。
1.16 塔式起重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開關時,應提前減速停車。沒有限位開關的吊鉤其上止點距離臂桿頂端必須大于1米。
1.17 作業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部,臂桿不應過高,應順向風源,卡緊軌鉗,切斷電源。
1.18 自升塔式起重機還應遵守下列規定:
1.吊運物件時,平衡重必須移動至規定位置。
2.專用電梯每次限乘3人,當臂桿回轉或起重作業時,嚴禁開動電梯
3.在頂升中,必須有專人指揮、看管電源、操縱液壓系統和緊固螺栓。頂升時必須放松電纜,放松長度應略大于總的頂升高度,并固定好電纜卷筒。
頂升時,應把起重小車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將旋轉部分剎住,嚴禁塔帽旋轉。
2 卷揚機
2.1 卷揚機應安裝在平整堅實、視野良好的地點,機身和地錨必須牢固。卷揚筒與導向滑輪中心線應垂直對正;卷揚機距離滑輪一般應不小于15米。
2.2 作為前,應檢查鋼絲繩、離合器、制動器、保險棘輪、傳動滑輪等,確認安全可靠,方準操作。
2.3 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作業中最少需保留3圈。
2.4 作業時,不準有人跨越卷揚機的鋼絲繩。
2.5 吊運重物需在空中停留時,除使用制動器外并應用棘輪保險卡牢。
2.6 操作時,嚴禁擅自離開崗位。
2.7 工作中要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待弄清情況后方可繼續作業。
2.8 作業中突然停電,應立即拉開閘刀,并將運送物件放下。
3 混凝土、砂漿攪拌機
3.1 攪拌機必須安置在堅實的地方,用支架或支腳筒架穩,不準以輪胎代替支撐。
3.2 開動攪拌機前應檢查,離合器、制動器、鋼絲繩等應良好,滾筒內不得有異物。
3.3 料斗升起時,嚴禁任何人在料斗下通過或停留。工作完畢后應將料斗固定好。
3.4 運轉時,嚴禁將工具伸進滾筒內。
3.5 機械在作業中,嚴禁各種砂、石等物料落入運轉部位。操作人員必須精力集中,不準離開崗位,上料配合比要準確,注意控制不同攪拌機的最佳時間。如遇中途停電或發生故障要立即停機、切斷電源,將筒內的混合物料清理干凈,若需人員進入筒內維修,筒外必須有人看閘監護。
3.6 強制式混凝土攪拌機無振動機構,因而原材料易粘存在斗的內臂上,可通過操縱機構使料斗反復沖撞限位擋板傾料。但要保證限位機構不被撞壞,不失其限位靈敏度。在卸料手柄甩動半徑內,不準站人或有人停留,卸料活門應保持開啟輕快和封閉嚴密,如果發生磨損,其配合的松緊度,可通過卸料門板下部的螺栓進行調整。
3.7 操作人員下班前,必須切斷攪拌機電源,鎖好電閘箱,確保機械各操作機構處于零位。
4 混凝土振動機械
4.1 在接通電源前應檢查電動機接線是否正確,導線外皮有無破損和漏電現象,振動棒連接是否牢固和有無破損,外殼接地保護是否可靠。
4.2 在使用前應進行試運轉,電動機運轉方向應與機殼上的箭頭方向一致(從風罩端看)。當電動機啟動后如軟軸不轉或轉速不穩定,單向離合器中發生響聲,說明電動機旋轉方向后了,應立即切斷電源,將三相進線中的任意兩相交換位置。
4.3 電動機運轉正常時振動棒應發出“嗚”——的聲音,振動穩定而有力,如果振動棒有“嘩嘩”聲而不振動,可將棒頭搖晃幾下或將振動棒尖頭對地面輕輕磕1-2下,待振動棒振動正常后方可插入混凝土中振搗。
4.4 應將振動棒自然地向下沉入混凝土中,不得用力硬推或斜插。操作時兩手握住橡膠管,相距為400-500mm為宜,軟軸的彎曲半徑不應小于500mm,急劇的彎折會使軟管、軟軸受到損傷。
4.5 振動棒沉入深度一般控制在350-400mm,不得將軟軸插入混凝土中,以防砂漿侵蝕和漏入軟管內損壞機件。在工作中,不能將振動棒放在模板或鋼筋上,更不準碰撞結構的主筋或硬物,以防模板、鋼筋發生走動、位移和變形,致使溫混凝土產生裂縫或蜂窩。
4.6 振動棒工作時間不宜過長,更不準長時間空振,一般每工作30min,應停歇幾分鐘,待振動棒降溫后再使用。
4.7 不可將軟軸和振動棒拖在地上行走,應將軟軸搭在肩上,一手提電動機,另一手拿住振動棒行走。振動器用完后,應清理各部分表面,不準有水泥粘結,振動器清理完畢后放在干燥處妥善保管。
4.8 在一個模板上同時使用多臺附著式振動器時,各振動器的頻率應保持一致,對面的振動器應錯開安裝。
4.9 附著式振動器安裝在混凝土模板上時,每次振動時間不應超過1min,當混凝土在模內泛漿流動或成水平狀即可停振,不得在混凝土初凝狀態時再振。
5 手持電動機具
5.1 手持電動工具在使用前應先檢查電源電壓是否與電動工具銘牌上的額定電壓相符。
5.2 手持電動工具使用環境的相對濕度不得超過90%(25°C)。在使用前,應空載運行3-5分鐘,檢查轉動部分是否靈敏可靠,有無雜音、異響。
5.3 長時間停用的手持電動工具,在使用前要進行全面檢查;經常使用的手持電動工具,每季度至少也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檢查時用500V兆歐表測量繞組與機殼間的絕緣電阻,其絕緣電阻值不得小于7MΩ。如發現受潮,必須做干燥處理。
5.4 不準拖拉電纜線來移動手持電動工具,以防擦傷、割破和軋壞電纜線,造成人身和設備事故。
5.5 手持電動工具在更換鉆頭、刀片、磨具等零和調整、維修時,必須撥下電源插頭,確認無電時,方可操作。
5.6 應嚴格按照手持電動工具的使用說明書要求操作,在操作使用電錘、電刨和磨光機等手持電動工具時應戴好護目鏡,以防止碎渣、飛屑飛出傷眼。
5.7 作業時,不得使手持電動工具受到撞擊、摔擊、放置在安全的位置,防止從高處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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