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稱:消防安全管理程序
2.目的:為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加強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規范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公司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避免或減小火災對環境的污染。
3.范圍:適用于公司日常消防工作的開展,消防設施的管理、使用、維護保養和檢查。
4.名詞定義:
4.1消防設施:指消防器材、報警系統、避難設備、搶救系統等。如: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噴淋系統、消火栓系統、防煙排煙系統、應急廣播、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標志、滅火器等。
5.參考文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6.職責:
6.1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公司最高管理者對公司消防安全全面負責,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各主管、班組長和崗位責任人為所負責區域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6.2 安環部全面負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公司消防工作要求、計劃的制定與實施,全員的消防教育以及日常消防工作的開展。
6.3 物流部倉庫負責公司所有備用消防設施的有效管理,確保備用消防設施處于良好狀態。
6.4 采購部負責采購符合國家有關消防設施要求且有效的消防設施。
6.5 動力工程部負責對除滅火器的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
6.6 各相關部門負責本部門的日常消防工作以及職責區域內消防設施的日常管理。
6.7 公司所有員工有義務、有責任關心、支持消防工作,自覺維護消防設施,不得隨意挪用、損壞消防設施。
7.程序:
7.1管理要求:
7.1.1 防火工作,人人有責,全體員工必須提高自身防火安全意識,加強防火警惕性,自覺遵守國家消防法規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7.1.2 對使用易燃易爆物質的工作現場或工序,要嚴格遵守防火安全要求。臨時進行易燃易爆等有火災危險的工作時,必須按照公司《危險作業管理辦法》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做好安全防火工作準備,現場有專人負責防火工作,消防器材要放在隨時便于取用的位置。
7.1.3 各部門應定期組織范圍內的防火檢查,及時排除火災隱患,安排生產任務時,必須強調安全防火的管理工作,尤其是危險品倉庫等重點防火區域。
7.1.4 發生火災時,由當班領導或專人統一指揮,統一行動,防止混亂。對不同的起火物質,要采用正確的滅火工具和正確的滅火方法,同時要做好人員的疏散和公司財產的搶救工作。
7.1.5 對火災事故,除積極搶救外,同時要及時向失火區域的負責人和安環部報告。對火災事故的處理,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吸取教訓,并做好防范措施。
7.2消防安全教育
7.2.1安環部、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公司新進員工的消防安全知識教育,使員工掌握基本的防火、救火知識。
7.2.2公司各部門根據情況組織部門內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強化員工消防安全意識,掌握滅火方法和逃生技巧。
7.2.3安環部、行政部每年至少一次組織有關消防、緊急疏散的應急預案演習,使全體員工熟悉掌握滅火方法和逃生技巧,具體演練程序參照《應急準備和響應管理程序》。
7.3消防設施管理
7.3.1消防設施分類
7.3.1.1消防器材:指以水或其他滅火藥劑滅火的器具或設備,如:
a) 各種介質的滅火器、消防砂。
b) 室內外消防栓。
c) 自動噴淋系統。
d) 化學藥品吸附棉等
7.3.1.2報警系統:指報知火災發生的器具或設備,如:
a)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煙感、溫感自動報警系統)。
b) 手動報警設備。
c) 緊急廣播系統。
d) 有害氣體自動檢測報警系統。
7.3.1.3避難設備:指火災發生時為避難而使用的器具或設備,如:
a) 標示設備:出口標示燈、疏散方向指示燈(牌)、緊急集合地點指示牌。
b) 避難器具:指滑臺、避難梯、避難橋、救助袋、緩降梯、避難繩索、滑桿及其他避難器具。
c) 緊急照明設備。
7.3.1.4消防搶救設備:指火警發生時,消防人員從事搶救活動使用的器具或設備,如:
a) 連結送水管。
b) 消防專用蓄水池。
c) 排煙設備(緊急升降機間、特別安全梯間排煙設備、室內排煙設備)。
d) 緊急發電機和緊急電源插座。
e) 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
7.3.2消防設施配備
7.3.2.1安環部及有關部門結合現場實際情況,確定需要的消防器材種類和數量并維持消防器材臺賬。
7.3.2.2采購部根據安環部及有關部門的要求,應向國家認可的專業消防器材生產廠商購買消防器材、設備,并要求供應商提供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
7.3.2.3消防設施的配備應符合國家法令及各級公安消防部門的要求,不得隨意減少或改動消防設施。滅火器的配備按《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要求配備。
7.3.2.4安環部制定公司消防設施分布圖及疏散圖,以便于所有員工了解公司消防設施的分布情況和疏散路線。
7.3.2.5相關部門對消防設施進行添置、變更時應將相關情況報安環部,由安環部登記在消防設施分布
圖中。
7.3.2.6 IT根據安環部的意見,合理安排公司各處的監控設施。
7.3.3消防設施檢查、維護
7.3.3.1消防器材、設備使用部門或責任部門負責本部門責任范圍內滅火器、消防栓的點檢及安全通道、安全門的維護工作,并做好記錄。
7.3.3.2相關部門對消防設施,必須安排專人負責妥善保管,定期檢查,保持良好狀態。不得隨意挪用、損壞消防設施。消防設施器材四周不得亂放其它物品,以防影響消防設施的使用。
7.3.3.3安環部每月對各部門的消防器材、設備的點檢等消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定期組織公司級消防安全檢查,相關部門應予以支持和配合。
7.3.3.4消防隱患較為復雜,且需長時間進行整改的,安環部連同相關部門編制實施計劃后實施,并按實施計劃跟蹤驗證直至完成,做好相應記錄。
7.3.3.5動力工程部負責滅火器材以外的消防系統的維護保養工作,并負責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工作,維護消防系統設備臺賬。
7.3.3.6物流部倉庫負責對備用消防設施的儲存保管,對失效的滅火器組織充裝,采購部負責聯系有滅火器充裝資質的單位進行充裝。
7.3.3.7相關部門檢查發現消防設施存在異常情況時(如滅火器失效、缺失;消防箱玻璃損壞;消防水帶、槍頭損壞、缺失;消防箱周圍被堵塞;安全通道被堵塞;安全門被鎖閉等),應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應報安環部,由安環部組織相關部門協調處理。
7.3.3.8滅火器的報廢按《滅火器的維修與報廢》規定執行,對于有外形嚴重損壞的滅火器必須報廢。其他消防設施的維修與報廢應符合國家與地方的消防法律、法規的要求。
7.4 對違反消防安全要求,造成火災的責任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構成火災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8.記錄表單:
《消防器材點檢表》
《消防器材登記臺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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