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管理,依法監控現場特種作業用工,根據《特種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規定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系指:施工升降機操作工、電工、焊工、架子工等國家規定范圍的相關工種。
二、特種作業工持本人有效證件原件和一長復印件進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現場,由現場安全員驗證、造冊并留存復印件,并了解其本人體能健康狀況,及時向現場負責珍匯報以確認是否錄用。施工作業現場從事特種作業無有效證件人員一律不得錄用。
三、特種作業人員作業時隨身攜帶本人有效證件,并接受用人單位的安全管理及上級的檢查監督。積極參加現場教育和培訓,執行有關規程。
四、特種作業人員要了解作業現場管理規章及現場危險、有害因素,嚴格按項目作業方案和相應技術交底規范作業。發現事故隱患或不安全因不要立即向現場管理人員和單位負責人報告。
五、有證上崗、違章指揮特種作業、作業違反相關規章及規程現象,一經發現,公司安全管理部檢查、監督人員對無證上崗人員按人數實施1000元/人給予當場罰款,同時對現場負責人予以500元罰款,其他從公懷安全生理獎罰規定。
六、為避免特種作業人員流動性帶來的不利影響,生產經營單位要對現場完成作業任務的特種作業人員離場時間進行登記,對與用工合同約定日期不一致時務必在特種作業花名冊中予以注明。
上一篇:鐵水預處理更換道軌安全措施
下一篇:建筑施工企業常見傷害事故的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