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范所有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參加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取證,杜絕各單位中存在的隨意將特種作業人員調換崗位,造成人力、財力資源浪費的現象,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
根據2002年12月18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生產監察局發布的《關于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工作的意見》的規定,特種作業及范圍包括:
(一)電工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檢修(維修)、試驗工;
(二)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三)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含取證機械(含電梯)司機、司索工、信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四)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內及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
(五)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高層建(構)筑物表面清洗工;
(六)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的水質化驗工;
(七)壓力容器作業。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八)制冷作業。含制冷設備安裝工、操作工、維修工;
(九)爆破作業。含地面工程爆破;
(十)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運輸押運員、儲存保管員;
(十一)礦山提升運輸作業,含主提升機操作工,(上、下山)絞車 操作工,固定膠帶輸送機操作工、礦山救護作業;
(十二)經國家局批準的其他作業。
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年齡滿18周歲,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在崗在冊職工;
(二)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初中考核并成績合格;
(四)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三、從事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
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和2002年12月18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生產監察局發布的《關于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工作的意見》的規定,需要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應按以下程序、要求參加培訓、考核、取證:
(一)報名。各單位根據特種作業人員的需求,書面專題報告公司分管領導,經批準后再將報告交生產安環部,由生產安環部統一匯總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向具有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資質的單位(市安監局、省、市質監局)報名,經培訓單位按國家規定的基本條件審核同意后即可參加培訓。
(二)培訓。培訓單位(省、市安監局、質監局)按所報特種作業的培訓大綱(國家規定的)進行理論和實際操作技能的培訓,培訓結束經考試、考核合格由培訓單位發給培訓結業證書。
(三)考證。公司生產安環部根據當地負責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的單位(市安監局、省、市質監局)通知要求,負責統計當年公司對特種作業人員工種的需求量,提出特種作業人員分期分批參加培訓計劃和需要參加特種作業換證、復審人數, 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組織實施。
培訓、考核單位自培訓、考核開始之日起,在15日內完成培訓、考核;經考核合格的,發給相應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含IC卡);對不合格的,允許補考一次。
特種作業人員參加換證、取證培訓期間,公司將按照參訓實際天數、公交線路的便利、遠近程度,分別按照4.00元—8.00元/天給予交通補助。
四、特種作業證書管理:
1、生產安環部應當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管理工作,未經批準,嚴禁以任何理由將《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借出或發至所持有人手中,若有違反,每發現一次,給予500—1000元/次經濟處罰;
2、由公司需要統一辦理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取證的,其證書、特種作業操作證原件一律由公司生產安環部統一登記和管理。特種作業人員僅隨身攜帶由生產安環部提供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復印件備查。
3、換證復審和取證培訓的特種作業人員經公司統一安排、報名并且支付培訓費用,參加由市安監局、省、市質監局按所申報的特種作業的培訓大綱(國家規定的)進行理論和實際操作技能,,培訓結束經培訓單位考試合格的,發給相應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和有效證件,不合格的,經補考一次仍然未能取得證件的,參加培訓人員除承擔一切培訓費用外,給予所在單位按200—500元/人經濟罰款;
4、對已取得特種作業證的特種作業人員,原則上無特殊情況,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變更其從事特種作業工種,確因工作需要調換新崗位的,必須事前向公司分管領導和生產安環部提出書面報告,經書面批準同意后,方可調換工種,否則,一經查實,除由單位或個人承擔其自參加培訓、復審所有費用外,視其情節,給予1000—3000元罰款。(已到退養、退休年齡,確因年老體弱、身體有病者除外)
5、因工作需要從事危險化學品、金屬非金屬礦山管理的公司領導、有關職能部門、有關單位領導以及安全管理人員雖不屬于特種作業人員,但是所持有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書》、《非煤礦山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書》,一律應由公司生產安環部統一登記和管理,并嚴格按照省、市安監局的要求,做好每年度的復審換證和新增安全從業管理人員的取證培訓工作。并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質量技術監督局的有關規定,將特種作業操作證每2年送原考核發證部門復審一次,對于,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的,經用人單位進行知識更新后,復審時間可延長至每4年一次。復審內容包括:
a)健康檢查;
b)違章作業記錄檢查;
c)安全生產新知識和事故案例教育;
d)本工種安全技術知識考試。
經復審合格的,由復審單位簽章、登記,予以確認;復審不合格的,可向原復審單位申請再復審一次;再復審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復審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失效。
五、要求: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加強日常安全技術學習,不斷提高操作水平和專業技術業務知識,嚴格執行崗位安全責任制,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杜絕“三違”現象,確保生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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