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種作業人員范圍:
(1)電工作業:發電、安裝、維修、變電的作業人員;
(2)起重作業人員:門式起重機、輪胎起重機、汽車起重機、履帶起重機、塔式起重機的作業人員;
(3)金屬焊接(氣割)作業人員:從事使用電焊和氣焊(割)金屬的作業人員;
(4)建筑登高作業人員:從事建筑施工兩年以上(含兩年)的腳手架搭設、拆除、建筑起重提升設備的架設拆除作業人員;
2.特種作業人員有關安全規定:
(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取得勞動部頒發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才能上崗;
(2)嚴禁無證作業,對于沒有取得勞動部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而從事特種作業者,任何人有權責令其停止作業,并按違章處罰管理辦法進行處罰,因違章作業而發生事故造成損失,后果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3)嚴格執行法規。特種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及有關制度、法規,嚴禁違章作業。對違章作業的特種人員,項目部安全部門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造成嚴重事故后果的追究刑事責任;
(4)加強管理。各施工單位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對施工現場的特種作業人員進行監督,發現違章應及時制止,以確保安全;
(5)嚴禁違章指揮。施工單位的負責人不準違章指揮特種作業人員或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誰指揮,誰違章,誰承擔責任,特種作業人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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