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項目范圍內禁止使用國家、行業或地方明文淘汰的施工機械設備。施工單位機械主管人員應對所有進場的機械設備進行驗收驗證并實行動態管理。進場機械清單報監理單位總監辦備案。
2 大型和特種機械設備(如大中型起重機械、架橋機、施工電梯、打樁機、混凝土攪拌站、鍋爐壓力容器等)應當具有法定檢驗檢測合格證明及以下資料:(1)產品的生產許可證和出廠產品質量合格證;(2)產品的有關技術、標準、規范和有關安全操作的說明;(3)產品的有關圖紙及技術資料;(4)產品的技術性能、安全防護裝置的說明等。
3 用于施工現場的起重機械設備,其安裝,拆卸必須有施工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審批手續,由有安裝,拆卸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的隊伍進行。嚴禁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或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人員從事特種機械設備的安裝、拆卸工作。也不得將施工起重機械的拆裝工作分解給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隊伍進行。
4 施工現場新安裝或者停工6個月以上又重新使用的塔式起重機、龍門架、井字架、整體提升腳手架、滑模爬模、架橋機等自行式架設設施,使用前應當報請當地技術監督部門進行驗收,或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測驗收。經檢測合格,取得合格證書后方可使用。并于驗收合格后30日內向當地交通主管部門登記。
5 帶計量裝置的機械設備(如瀝青拌合站、水泥混凝土拌合站、水穩拌合站等)在使用前,要仔細對計量裝置進行檢定或校準(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后方可使用。
6 安全使用機械設備
6.1 施工單位在使用機械設備時應建立安全操作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定人定機,落實專人管理,制定職責和權限,確定監督檢查、考核的辦法,施工中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勞動防護用品應佩戴齊全。
6.2 施工單位應確定具有機械管理知識的專人對施工使用的機械設備進行定期檢查,發現隱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解決。
7 監理單位駐地辦應對施工單位進場的機械設備清單、合格證、人員上崗證等進行核對和監督,對特種設備安裝、拆卸隊伍及檢測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核。應對現場安裝、拆卸施工進行監督,對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制止。對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施,責令停止使用并清退出場
8項目指揮部在工程開工前應對施工單位進場的機械設備進行抽查。并不定期對機械管理制度、機械安全操作制度、持證上崗情況、責任制度、勞動防護用品采購發放等情況進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