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員管理
1.所有進入使用現場的人必須正確佩帶勞動保護用品。
2.負責吊裝的操作人員必須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并持證上崗。
3.吊裝作業必須有專人看護。
二、作業人員
1.吊車司機應嚴格執行吊車安全操作規程中的“十不吊”即:
(1) 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 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3) 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 起重機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不吊。
(5) 歪拉斜掛不吊。
(6)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動物的不吊。
(7) 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8) 帶棱角刃口物件未墊好(防止鋼絲繩磨損或割斷不吊)。
(9) 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撥吊。
(10)領導違章指揮時不吊。
2.作業前,應按規定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如手套、安全帽、安全帶等。
3.禁止在有霧、雨天視線不清的確情況下安裝,移動扒桿和吊裝重物。
4.禁止在風力達6級以上時吊裝作業。
5.需用自扎扒桿時,應根據重物及尺寸決定扒桿材料和扒桿高度,交叉點不應扎得過高,支點應在本世紀內一個平面上,不得使用有裂紋、蟲蛀、腐爛等材
料,有木節的超過截面10%的不可用作扒桿。
6.扒桿攬風繩的使用根據扒桿的類別、高度、物體的重量酌情而定,攬風繩與此同時地面的夾角原則上不應超過30°。
7.吊重物前要嚴格檢查扒桿各結點是否綁扎牢固,支點錨索、桿頂纜風繩是否拉緊,纜風樁上綁扎纜風繩應緊貼地面,綁扎牢固,工作時設專人看管。
8.吊物應按規定的方法和吊點進行綁扎起吊,當用一條繩扣綁扎吊物時,綁扣應在重心位置。用兩條繩扣綁扎吊物時,繩扣與水平夾角應大于45°。
9.綁扎圓筒或有硬棱吊物,綁扣處應墊麻袋等物,以防圓筒滑脫和棱角傷繩。
10.起吊前應將吊物上的工具和雜物清除,以免掉下傷人。
11.起吊前,先將吊繩拉緊,復查繩扣是否綁牢,位置是否正確。
12.安裝構件時,應考慮結點鋼筋是否相互妨礙,如有妨礙,應事先采取措施,以免影響安裝。
13.吊大型鋼板應焊上足夠安全吊點或采取其它措施。
14.吊繩應垂直,原則上不準斜吊,如要斜吊,必須認真檢查繩索和各種設備是否安全可靠,并經施工負責人批準。
15.起吊時如發現吊物不夠平衡,應放下重綁,不準在空中糾正。
16.起吊時應徐徐起落,避免過急、過猛或突然急剎,回轉時不能過速。
17.絕對禁止任何人員隨同吊裝重物或吊裝機具升降和以人作平衡體,嚴禁人員在鋼絲繩、滑車等處爬上爬下。
18.嚴禁一切起重機具、索具超負荷使用,如一整體設備而少量超負荷,吊裝時必須采取加固措施,并須經有關部門同意,方可吊裝。
19.起吊物嚴禁與它物相碰,安裝構件時,嚴禁構件與立柱或其它已安裝好的構件相碰。
20.起吊物及構件安裝未穩前,不準放下吊鉤。
21.起吊時,吊物附近的操作人員要站在能避讓的位置,起吊后如需移動吊物,宜用繩拉。拉繩者與吊物中心距離不能小于吊物旋轉半徑,并注意吊車是否穩定,降落時必須等到吊物落到人頭以下,方能靠近扶持吊物,吊物上面嚴禁站人。
22.吊裝時嚴禁任何人在重物下和吊臂下方及其移動方向通行或停留。
23.禁止任何人在受力的鋼絲繩上跨越和停留在里檔。
在吊裝過程中,如因故中斷施工時,必須采取措施,保證現場安全,如因故短期內難以解決時,則必須另外采取措施,不得使重物懸空過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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