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護國家、企業的財產免遭損失,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保障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各施工單位必須認真執行以下要求:
一、貫徹執行國家、行業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消防工作的各類法規、條例、規定;遵守企業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規定及要求。
二、分包單位要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的負責人必須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以增強法制觀念和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及自我保護能力,自覺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安全生產制度。
三、分包單位應認真貫徹執行工地的分部分項、分工種及施工安全技術交底要求。分包單位的負責人必須檢查具體施工人員落實情況,并進行經常性的督促、指導,確保施工安全。
四、分包單位的負責人應對所屬施工及生活區域的施工安全、質量、防火、治安、生活衛生等方面工作全面負責。分包單位負責人離開現場,應指定專人負責,辦理委托管理手續。分包單位負責人和被委托負責管理的人員,應經常檢查督促本單位職工自覺做好各方面工作。
五、分包單位應按規定,認真開展班組安全活動。分包單位負責人應定期參加工地、班組的安全活動,以及安全、防火、生活衛生等檢查,并做好檢查活動的有關記錄。
六、分包單位在施工期間必須接受總包方的檢查、督促和指導。同時總包方應協助各施工單位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對于查出的隱患及問題,分包單位必須協助更改。
七、分包單位所處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查明問題和隱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實整改。如本單位無能力落實整改的,應及時向總包匯報,由總包協調落實有關人員進行整改,施工單位確認安全后,方可施工。
八、由總包提供的機械設備、腳手架等設施,在搭設、安裝完畢交付使用前,總包單位必須按規定驗收,并做好驗收及交付使用的手續,嚴禁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
九、分包單位與總包單位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賃各種設備以及工具的,應有雙方有關人員辦理借用或租賃手續,制定有關安全使用及管理制度。借出單位應保證借出的設備和工具完好并符合要求,借入單位必須進行檢查,并做好書面交接記錄。
十、分包單位對于施工現場的腳手架、設施、設備的各種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廣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變動。如確需拆除變動的,必須經總包施工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十一、特種作業及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吊”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員,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
十二、分包單位必須嚴格執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手續,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嚴禁使用電爐。
十三、分包單位需用總包提供的電氣設備時,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測,如不符合安定的,應及時向總包提出,總包應積極落實整改,整改合格后方準使用,嚴禁擅自亂拖亂拉私接電器線路及電器設備。
十四、在施工過程中,分包單位應注意地下管線及高、低壓架空線路和通信設施、設備的保護。總包應將地下管線及障礙物情況向施工單位詳細交底,施工單位應貫徹交底要求,如遇有問題或情況不明時要采取保護措施,停止施工,并及時向總匯報。
十五、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防火”的原則。分包單位在施工期間發生各類事故苗子,應及時組織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并立即向上級單位和有關部門報告。
十六、現場補充交底:
1、進場人員必須經三級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崗;
2、進場人員必須遵守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
3、專業班組自帶用電設備、施工機具進場前驗收合格后方可進場使用;
4、據樁作業時,必須戴好勞動防護用具,做好防護措施方可施工;
5、樁頭必須確定已據斷,挖機或塔吊方可吊樁作業;必須用鋼絲繩吊樁頭,確保安全;
6、破樁頭時,施工人員必須注意四周其他人員,以防傷及他人;
7、保管好自帶工具,以防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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