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記錄表 | ||||||||
培訓主題 | 群塔作業安全教育、技術交底 | |||||||
培訓部門 或召集人 |
主講人 | 記錄整理人 | ||||||
培訓時間 | 年 月 日 | 地點 | 學時 | |||||
1、塔吊操作必須是經過專業培訓、取得相應資質證書的專業人員并持證方可作業。 | ||||||||
2、在操作過程中,注意力必須集中,確認安全后才能操作。 | ||||||||
3、塔吊的小車變幅限位器、回轉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鉤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 ||||||||
4、工作時應服從指揮,堅持崗位,集中精力,精心操作,嚴禁吊鉤有重物時離開駕駛室,操作中做到二慢一快,即:起吊、下落慢,中間快。 | ||||||||
5、在操作時,應由慢到快,逐檔加速,當到一定高度時,應逐檔減速,最后平穩歸零。嚴禁用高度限位器作起升機構停止開關。 | ||||||||
6、各塔的升塔順序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進行,每次升塔前必須考慮相鄰塔機的安全高度,升塔后與各塔的安全高度不得小于3m~5m。 | ||||||||
7、低塔頂升加節時,高塔停止作業,高塔頂升,低塔不得在高塔頂升范圍內作業 | ||||||||
8、低塔讓高塔:低塔在轉臂前應先觀察高塔運行情況,再進行作業 | ||||||||
9、后塔讓先塔:在兩塔機起重臂交叉區域內運行時,后進入該區域的塔機應避讓先進入該區域的塔機。 | ||||||||
10、運行塔讓靜止塔:在兩塔起重臂交叉區域內作業時,進行運轉的塔機應避讓處于靜止狀態下的塔機。 | ||||||||
11、輕塔讓重塔:在兩塔機同時運行時,無載荷塔機應主動避讓有載荷的塔機,嚴禁與相鄰塔機在同一地點進行同時吊裝作業必須注意小車的位置,以防相互碰撞。 | ||||||||
12、各塔指揮信號采用不同的頻道,且固定使用,不得隨意更換。 | ||||||||
13、塔機在操作過程中,嚴禁搶檔,注意主動避讓。 | ||||||||
14、各塔指揮人員在進行指揮作業時,應密切注意周圍各塔的操作動向,當有可能發生碰撞時,應立即告知塔司,防止碰撞的發生。 | ||||||||
15、各塔的塔司在轉臂動作時,應密切注意周圍各塔的動向,當有可能發生碰撞時,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碰撞。 | ||||||||
16、各塔的塔司與指揮應固定,每塔只接受本塔指揮人員的指揮,有權拒絕來自非本塔的指揮信號。 | ||||||||
參加培訓教育人員(親筆簽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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