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客戶的利益,為了公司的利益,為了公司員工的安全,創造和諧有序的工作氛圍,特制定如下制度:
1、目的:為了加強廠內交通管理、防止交通事故發生
2、范圍:來店維修車輛
3、程序:
3.1機動車輛駕駛員和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交通法。
3.2各級領導和廠內職工,本廠或外單位入廠車輛都必須認真貫徹執行、自覺遵守廠內交通安全規定。
3.3駕駛員應精力集中,嚴禁違章作業,行車時嚴禁吸煙。
3.5廠內行車速度不大于10公里/小時,危險場所不大于5公里/小時。車輛應在中心道上行駛,嚴禁與生產系統設備管道接觸。
3.6嚴禁在道口、車間、交叉路口上停留車輛。
3.7車輛通過道口、拐彎,應顯示信號,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減速鳴笛,注意觀察。
3.8行人靠道路右側行走,嚴禁與汽車及其它車輛搶道。
3.9自行車、摩托車進入廠區停放在員工停車區,一切進出車輛應接受門衛檢查。
3.10道路上不準放物件,隨時保持暢通。
3.11廠區的一切交通標志和安全設施,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搬動。
3.12廠內推車行走時應注意前方行人,防止傷亡事故發生。
3.13機動車輛的四大禁令:
3.13.1. 嚴禁無證開車和無令開車(調度令)。
3.13.2. 嚴禁酒后開車。
3.13.3. 嚴禁超速開車。
3.13.4. 嚴禁空擋溜車。
3.14凡發生交通事故應保留現場,對負傷人員及時搶救,并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前往調查處理。
3.15廠內交通安全,由保衛部門及車間負責人負責全面管理、檢查。
3.16對本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公司行政部必須實施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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