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受監理公司的委派,負責工程項目的全面安全管理監理工作,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理負第一責任,為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監理的總負責人。
2、 主持編制安全生產監理責任制和監理規劃,審批專項安全文明施工監理細則。
3、 經常對本項目監理機構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加強本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的安全意識。
4、 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齊抓共創文明施工,嚴防人身傷亡事故和財產事故的發生。
5、 負責組織審核批準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及專項安全施工方案使之符合安全施工的要求。
6、 協助施工單位從立法和組織上加強安全生產的科學管理,建立和完善有關安全生產制度。
7、 在安全監理過程中應重點控制“人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以杜絕或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8、 協調建設單位落實安全技術措施費用。
9、 事故發生時,及時組織保護現場的工作,負責組織或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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