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現場要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并有專人管理。
2.成立義務消防組織并明確職責。
3.安裝使用電氣設備的要求:
(1)各類電氣設備、線路不準超負荷使用,線路接頭要接實接牢,防止設備、線路過熱或打火短路。發現問題要立即修理。
(2)存放易燃液體、可燃氣瓶和電石的庫房內,照明線要穿管保護,庫內要采用防爆燈具,開關應設在庫外。
(3)穿墻電線或靠近易燃物的電線要穿管保護,燈具與易燃物應保持安全距離。
(4)在高壓線下面不準搭設臨時建筑,不準堆放可燃材料。
4.使用明火的要求:
(1)現場生產、生活用火均應經主管消防的領導批準,任何人不準擅自用明火。使用明火時,要遠離易燃物,并備有消防器材。
(2)現場的鍋爐房要用非燃燒材料建造。煙囪臨近鍋爐房頂的易燃材料處要采取隔離措施。鍋爐房應設在遠離易燃材料的地方。如果鍋爐房下風方向,有易燃料場、易燃設施,應在煙囪上裝防火帽。
(3)使用木料燒火時,要隨時有人看管,不準用易燃油料點火。用火完畢要認真熄火。
(4)冬季施工室內取暖或建筑物室內保溫用的爐火,都要經消防人員檢查。辦理用火手續,發現無用火證的火爐要立即熄火,并追查責任。
(5)現場應設吸煙室,場內嚴禁吸煙。
(6)現場內從事電焊、氣焊工作的人員均應受過消防知識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證。在作業前要辦理用火手續,并應配備適當的看火人員,看火人員隨身應有滅火器具,在焊接過程中不準擅離崗位。
(7)冬季施工采用電熱法或紅外線蓄熱法施工時,要注意選用非燃燒材料保溫,并清除其它易燃物。
5.現場材料堆放的要求:
(1)木料堆放不宜過多,垛之間應保持一定的防火間距。木材加工的廢料要及時清理,以防自燃。
(2)現場生石灰應單獨存放,不準與易燃,可燃材料放在一起,并應注意防水。
(3)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應設在地勢低處。
6.現場中用易燃材料搭設工棚在使用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1)工棚設置處要有足夠的滅火器材,設蓄水池或蓄水桶。
(2)每幢工棚的防火間距,城區不小于5m,農村不小于7m。工棚不得過于集中。每一組工棚不準超過12幢。組與組防火間距不小于10m。
(3)不準在高壓線下搭設工棚,在高壓線一側搭工棚時,距高壓線水平距離不小于6m。工棚距鐵路和易燃物庫房的距離不小于30m;距危險性較大的用火生產區不小于30m。鍋爐房、廚房用明火的設施應設在工棚區的長年下風方向。
(4)工棚內的高度一般不低于2.5m,棚內應留有通道,合理設門窗,門窗均應向外開。
(5)工棚內冬季用火爐取暖時,要辦用火證,有專人負責用火安全。爐子距室內易燃物不小于1.5m,煙囪出室處要用不燃材料隔檔。火爐旁不準堆放易燃點火物,室內不準存放渣土。
(6)工棚內的燈具、電線都應采用妥善的絕緣保護,燈具與易燃物一般應保持30cm間距,使用大燈泡時要加大距離,工棚內不準使用碘鎢燈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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