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瓦斯檢查員對井下通風巷道及采掘工作面巡回檢查時,發現下例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向礦井口調度室電話匯報,由礦主任工程師統一指揮,通風安全、采掘技術部門立即進入現場,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一)礦井總回風巷或一翼回風巷風流中瓦斯及二氧化碳濃度超過0.75%時,必須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二)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面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三)采掘工作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必須停止用電鉆打眼。爆破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嚴禁爆破。
(四)采掘工作面風流中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作業,撤出人員,查明原因,制定措施,進行處理。
二、瓦斯檢查員根據年度瓦斯等級鑒定情況結合日常檢測有害有毒氣體涌出情況,掌握涌出規律,對個別作業點位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濃度出現異常情況時,向通風隊報告,通風隊采取加強復測,加強局部通風管理,及時調度局部通風機功率和其他通風器材。
三、嚴格執行瓦斯檢測交接班制度,重點對井下瓦斯及二氧化碳涌出異常的作業面進行交接班,加強檢測、復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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