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裝卸、搬運作業場地平坦寬敞,夜間應有良好的照明.跳板應堅定牢固,并有防滑措施。跳板的坡度應不大于1:3。經常作業場地應設有工人休息的場所和供應足夠的飲料(水),并備有簡單的醫藥和急救設備。
2、各部門應根據工作需要,發給工人披肩、墊肩、手套、口罩、眼鏡、面具等防護用口。從事搬運工人連續工作兩小時后,應有不小于十分鐘的間歇時間休息,間歇時間按工時計算。
3、對新參加裝卸、搬運作業的工人進行基本操作方法的訓練,以提高勞動生產率,避免工傷事故的發生。
4、作業前應有負責人詳細介紹貨物種類、性質、重量以及裝運地點和經過的道路等有關注意事項。
5、放射性物品的裝卸,裝卸前應明確放射性物品的等級和狀態。手提重量不應超過30公斤,抬裝卸為30-150公斤,超過150公斤時,應采用機械裝卸。不要采用肩扛、背負、抱挾等直接接觸身體的裝卸方法。為了保證每人每天放射性最大允許劑量不超過0.05倫琴,裝卸放射性貨物允許作業時間按下表規定執行:
運輸包裝等級 |
包裝表面r射線 |
徒手裝卸(直接 |
簡單工具裝卸(人與包裝距離0。5米以上) |
機械化裝卸 |
劑量率(倫琴/H) |
與包裝表面接觸) |
(人與包裝距離1米以上) | ||
一級 |
1 |
16小時30分 |
24小時以上 |
24小時以上 |
二級 |
15 |
1小時 |
6小時 |
23小時 |
三級 |
200 |
不允許徒手作業 |
25分 |
1小時30分 |
四級 |
大于200 |
同上 |
5分 |
19分 |
6、裝卸搬運危險物品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經委、化工部、鐵道部、商業部、公安部“關于爆炸物品管理規則的各項規定和化工產品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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