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液化氣爐、火爐、電爐等明火作業;
(3)燒(烤、煨)管線、熬瀝青、炒砂子、鐵錘擊(產生火花)物件,噴砂和產生火花的其他作業;
(4)生產裝置和罐區連接臨時電源并使用非防爆電器設備和電動工具。
2、高處作業。指距墜落高度基準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3、動土作業。指公司生產廠區內罐(庫)區、埋地電纜、電信及地下管道區域范圍內,以及交通道路、消防通道上開挖、掘進、鉆孔、打樁等各種動土作業。
4、吊裝作業。在檢維修過程中利用各種吊裝機具將設備、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發生位置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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