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GB 7059和12142的要求。
4、便攜式木梯和便攜式金屬梯梯腳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檔。梯子的上端應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為宜。梯子如需接長使用,應有可靠的連接措施,且接頭不得超過1處。連接后梯梁的強度,不底于單梯梯梁的強度。折梯使用時上部夾角以35°~45°為宜,鉸鏈應牢固,并應有可靠的拉撐措施。 5、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處作業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應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時應系安全繩,不用時放入工具袋
下一篇:工程項目部管理規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