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利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械吊運同一重物時,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械所承受地載荷不得超過各自額定起重能力的80%。
9、當起重臂吊鉤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時,不準進行起重操作。
10、嚴禁起吊超負荷或重物質量不明和埋置物體。不得捆掛、起吊不明質量,與其他重物相連、埋在地下或與其他物體凍結在一起的重物。
11、在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吊鉤防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情況下嚴禁起吊操作。
12、重物捆綁、緊固、吊掛不牢,吊掛不平衡而可能滑動,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與鋼絲繩之間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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