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知識,發生操作錯誤造成傷亡事故的;
6.332不及時解決安全勞動保護方面存在的問題,造成重大傷亡事故和塵毒危害嚴重的,由于設備缺陷或防護設施及作業環境不安全而發生傷亡事故的;
6.333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不執行“三同時”規定致使投產后不符合安全、衛生要求的,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安全措施經費的,挪用安全措施費用的;
6.3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追究當事人或肇事者的責任:
6.341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忽視安全工作,玩忽職守的;
6.342發現有可能立即發生事故隱患,不采取預防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失職者,拒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