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了不斷提高安全管理績效,實現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進一步完善安全標準化的計劃和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對安全標準化進行全面綜合考核。
三、績效考核內容
1.績效考核所依據的標準:○1企業安全生產方針、目標。
○2危化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要求。
○3企業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2.績效考核監測和測量的對象:
○1企業是否達成安全生產目標。
○2企業是否按危化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要求開展各項工作。
○3企業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否有嚴格的貫徹落實和執行。
○4企業是否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3.績效考核的周期:每半年一次,在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進行。
4.績效考核責任人:由企業安全部組織相關部門主管進行考核。
5.績效考核方法:分主動性監視和被動性監視兩種。主動性監視主要檢查本企業安全活動的符合性;被動性監視主要是調查、分析和記錄安全管理的失敗案例。
四、績效考核結果
績效考核的結果首先作為本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推行是否有效的依據;其次作為本企業安全部總體工作績效的主要依據,直接與安全部工作人員年度績效資金掛鉤,第三作為進一步完善安全標準化工作的依據。
五、附件
《安全管理績效考核表》AQ-AB-B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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