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崗位要求
⑴身體健康檢查合格。
⑵須經主管部門操作專業技術培訓,取得相關特殊作業人員操作許可證(或維修許可證)后才能上崗。
⑶操作許可證(或維修許可證)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復審培訓。
2、特種作業人員應熟知本崗位及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作業前須對設備及周圍環境進行檢查,嚴格按照相關規程進行操作。
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嚴禁使用有缺陷的防護用品用具。在工具缺陷、作業環境不良的生產作業環境,或無可靠防護用品和無可靠防范措施情況下,有權拒絕作業。
4、檢修、維護等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作業技術規程,作業結束后必須清理現場殘留物,防止遺留事故隱患,因作業疏忽或違章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視情節按照有關規章制度追究責任人責任,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特種作業人員在操作期間,發覺視力障礙,反應遲緩,體力不支,血壓上升等身體不適等有危及安全作業的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任何人不得強行命令或指揮其進行作業。
6、特種作業人員有義務接受安全管理人員對于違章從事特種作業行為的制止和處理。并及時進行糾正。
7、建立特種作業人員花名冊,健全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對特種作業人員及時進行復審培訓(見《特種作業人員花名冊》),并不得隨意變動特種作業人員的崗位;
8、外來人員在在本廠從事特種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本規定,安全管理員應負責將本規定向外來作業人員或單位公布,確保安全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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