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經過
2006年5月18日,蔣某、高某二人到翻煤硐室皮帶巷翻煤,10時20分左右蔣某感覺不對勁,怎么沒有煤了,伸頭一看幾塊碎石頭將煤倉口堵住了,于是蔣某用釬子搗一下沒有反應,于是又使勁搗一下,只聽得“哄”一聲碎石連同煤一塊下來,將蔣某的手臂輕微劃傷。
二、事故原因分析
1、蔣某用釬子捅倉,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高某作為互保人,現場監督不到位,沒有及時制止,是造成事故的間接原因。
3、倉內有大塊,導致倉口被堵,是造成事故的間接原因。
三、事故責任劃分
1、蔣某安全意識淡漠,用釬子直接捅倉口,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2、高某互保聯保不到位,沒有有及時制止蔣某,對事故負有互保責任。
3、翻矸人員將大塊矸石翻入煤倉,對事故負有次要責任。
四、事故防范措施
處理倉口被堵時,必須加強安全防范,要采用長柄工具或應用爆破將大矸松動進行處理。
五、事故教訓和感想
通過這一案例,警示我們在以后放煤時,要加強事故預防和自保意識,相互溝通配合,在工作中運用技巧,多思考后果,做到安全生產。
上一篇:海陽核電5.8事故案例分析
下一篇:礦井礦燈掉落砸腳傷人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