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況及經過
某年某月某日,某省某市發生了一起死亡43人,傷39人的特大惡性交通事故。
某日某時,該市運輸公司第七車隊駕駛員何某駕駛一輛解放牌大客車,在行至某縣會車時翻入公路東側3 .5 m深的梯形混凝土水槽內,客車起火,43人當場死亡,39人(包括司機何某)受傷,車輛報廢。
二、事故原因分析
(1) 事故發生地點道路路況良好,雖然當時在下雨,但并不影響行車。根據現場勘察和認定,本次事故發生時該車行駛速度超過該路段規定的速度,加之該車風擋玻璃破裂,雨刷器不能正常使用,視線不清,待發現對面來車時駕駛員慌亂且采取措施不當,造成車輛翻入公路東側3.5 m深的梯形混凝土水槽,因此駕駛員違章超速行駛和車輛存在故障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發生事故的大客車核定載客45人,實際載客超過80人,由于超載,使得車輛制動距離變長,雖然駕駛員會車時采取了制動措施,但超載的車輛根本不能在預計的制動距離內停止,造成車輛沖出道路。因此,嚴重超載也是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3)事故的間接原因是運輸公司在實行單車抵押承包改革以后,安全管理的配套措施跟不上,企業負責人對部分司機違章超載,拼設備、拼精力、拼時間,跑“湊合車”等問題,認識不足,沒有采取果斷措施加以糾正,以致釀成大禍。
上一篇:超速駕駛 車毀人傷
下一篇:禍起機械故障 責任誰來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