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日,湖南煤業集團金竹山礦業有限公司塘沖煤礦井下發生一起運輸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71.6萬元。
一、事故概況
⒈企業名稱:金竹山礦業有限公司塘沖煤礦。
⒉企業性質: 國有重點煤礦。
⒊事故時間:2008年3月1日0時30分。
⒋事故地點:112采區+85車場。
⒌事故類別:運輸事故。
⒍事故傷亡情況:死亡1人。
⒎直接經濟損失:71.6萬元。
二、事故單位概況
㈠煤礦概況
塘沖煤礦位于冷水江市中連鄉楊家村境內,為國有重點煤礦,隸屬于湖南省煤業集團有限公司金竹山礦業有限公司,1980年1月由湖南省煤礦設計院設計,1987年7月建成投產。礦井設計能力30萬t/a,2007年核定生產能力30萬t/a。
該礦井現有職工1212人,其中井下采掘人員717人。
㈡礦井基本情況
礦井取得了有效的采礦許可證、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礦長安全資格證和礦長資格證,但安全生產許可證于2007年12月1日過有效期。
礦井由潘錫輝擔任礦長,李長林擔任安全副礦長,李建紅擔任生產副礦長,石央明擔任機電副礦長,羅凌峰擔任經營副礦長,張永任總工程師。設有安監科,由張旭文擔任科長,配備了8名安監員。
礦井采用平硐暗斜井開拓,上下山開采,一水平采用平硐開拓。二水平采用暗斜井開拓。
井田內含煤地層為下石炭統測水組,共含煤5層,其中測水組上段含煤1~2層,不可采。測水組下段含煤3層,由上而下依次命名為3、5、6煤,3、5煤可采,6煤不可采。
該礦井屬高瓦斯礦井。根據2006年礦井瓦斯鑒定資料,礦井相對瓦斯涌出量為13.32m3/t,絕對瓦斯涌出量為6.298m3/min。煤層不易自燃,煤塵無爆炸危險性。
該礦通風采用分區式通風方式,進風井有主平峒、2#進風井、4#進風井三個,回風井有1#回風井、2#回風井、4#回風井三個。
該礦采煤方法為走向長壁后退式回采。采用全部陷落法管理頂板,支護為單體液壓支架配鉸接頂梁,采用爆破落煤方式,采煤工作面設備配備液壓泵站、刮板運輸機、回柱絞車;掘進巷道支護方式有木支架、金屬支架、錨網噴等多種支護形式,掘進采用打眼放炮爆破煤巖,掘進工作面設備配備有耙巖機、噴漿機。
㈢事故地點概況
事故地點發生在112采區+85車場,距離+85回風繞道7.5m,距離信號躲避硐室8.5m。車場巷道凈寬3.8m,凈高2.8m,采用噴漿支護。車場軌道分重車道和空車道,鋪設22kg鋼軌,車場變坡點安裝有照明和提升信號燈,其他地點沒有安裝。
三、事故發生及搶救經過
2008年2月29日晚班,塘沖煤礦掘三隊支部書記李中杰組織召開進班會,共安排5人(黃前羅、曾武軒、楊讓清、曾吉民和扶教忠)到2431風巷掘進工作面作業。
作業人員于2月29日16時下井,19時30分放完炮后,值班隊長黃前羅與曾武軒負責出矸架棚,楊讓清、曾吉民和扶教忠負責推車,至3月1日0時,共出矸7車,3人每人推完最后一車矸石后,每人推一輛空車返回作業地點,當他們將空車推至2431風巷交叉口約10米左右時,采三隊電機車從煤斗頂著9車煤出來,楊讓清便停止推車,跟著電機車到+85車場到煤車中撿塊煤,準備將塊煤帶回家燒。
此時+85車場重車道已存放有8輛從2431風巷繞道拉出來的重車,其中:4輛煤車已經在直道上,還有2輛矸石車在道岔后,未進入重車道,空車道上有8輛空車。(詳見附件2)
正當楊讓清彎腰將煤裝入事得先準備在+85車場的袋子里時,信號把鉤工晏春華把重車道上的4輛煤車掛好,發現彎道上面的4輛矸石車已經被開拓隊推車工周科云、曾永新連接到4輛煤車后面,便摘了2輛。周科云、曾永新想把彎道上矸石車拖走,好進空車,于是又重新把晏春華摘下的2輛重新連接好。此時楊軍初開著機車頂著9輛煤車過來了,晏春華給楊云初發信號讓其停了下來,楊云初便將列車停在2輛矸石車后面。過了一會兒,晏春華發出提升信號,絞車啟動,楊軍初也開著機車往前頂車,以為是前面2輛矸石車在提升,便啟動電機車,列車撞上了在彎道的矸石車上,岔心后面2輛矸石車掉道,其中1輛被撞橫在軌道上,并將空車道上第5、6輛空車擠向巷道邊上。信號工晏春華聽到礦車的撞擊聲,立即發出停車信號,絞車停穩后,晏春華走到撞車地點,發現礦車掉道,晏立即打電話到上車場將4個重車拉上去,再放1個空車下來好處理掉道。此時機車司機楊軍初、跟車工劉福元也來到掉道地點察看,發現有4個礦車掉道,劉福元返回去找鋼絲繩,楊軍初去找坑木,準備處理掉道的礦車。當楊軍初離開掉道的地點5米左右時,無意中回頭往掉道處看了一眼,發現空車道邊有一個礦燈,立即走近一看,發現是楊讓清被壓在礦車下,喊他的名字沒反映。劉元福立即去采三隊、掘三隊叫人幫助搶救,晏春華立即用電話向礦井調度室匯報,調度室值班員立即通知救護隊下井搶救。在現場搶救的采三隊和掘三隊等職工將掉道的矸石車翻開,將掉道的空車抬起,搬出楊讓清時發現楊已經死亡。救護隊員趕到事故現場后,楊讓清已經被救出,經檢查后將其搬運出井,至此搶救工作全部結束。
四、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
本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詳見附件1),直接經濟損失71.6萬元(詳見附件3)。
五、事故原因及性質
㈠事故直接原因
+85車場正在提升時,機車司機違章頂車,與正在行進中的重車發生撞翻引起掉道,正在車場中私自撿煤的職工楊讓清躲避不及被擠壓致死。
㈡事故間接原因
⒈職工違章現象嚴重,安全制度不落實。
一是信號掛鉤工違章作業,將彎道上的重車直接連接在提升串車上牽引(按規定彎道上的重車必須人力推至直道上才能提升);在絞車提升前沒有對車場內的人員進行清點、發出警戒信號,沒有制止與提升作業無關的人員進入車場,是發生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一。
二是機車司機在絞車提升時違章在列車后端頂車,與行進中的串車發生碰撞,致使礦車掉道,是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之二。
三是開拓隊的推車工,為了自己推車方便,在信號工摘掉彎道上的2個重車后,又違章將重車連接上,是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之三。
⒉現場安全管理松弛,監督不力。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意識淡薄,責任心不強,對事故地點沒有安裝照明和提升警示信號裝置等安全隱患沒有及時發現并排除,職工違章作業的行為沒有得到及時制止是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之四。
⒊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職工素質差,安全意識淡薄,是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之五。
㈢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這是一起責任事故。
六、防范措施
塘沖煤礦必須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加強安全管理,杜絕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㈠建立和完善機運管理制度,并嚴格貫徹落實。必須對礦井現有的機運管理制度進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健全和完善各項機運管理制度,嚴格落實部門和個人安全崗位責任制,并嚴格檢查和進行考核。
㈡開展機運安全治亂專項活動,狠反三違,加強現場安全監管。認真開展隱患排查活動,發現隱患及時處理;機電、運輸各工種崗位,必須嚴守《煤礦安全規程》和《操作規程》,在平時的日常生產安全活動中,必須加強對機運安全的監管,發現違章行為,嚴格處罰,杜絕各類違章行為的發生。
㈢加切實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設施。各提升絞車道上、下車場和中部車場,必須按照規定安裝防跑車裝置、照明和提升警示信號裝置。安全設施不齊全、不完善不得組織生產和施工。
㈣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提高職工的自保意識。機電、運輸各特殊工種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方可上崗,不得無證上崗;新入礦職工必須經專門培訓后方可下井。所有從業人員必須掌握安全生產的基本知識和技能。嚴禁違章作業。
㈤塘沖煤礦必須按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婁底監察分局己下達的執法文書要求整改。必須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范圍,落實整改責任人、資金,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并將整改方案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