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違章者套上“緊箍圈”
2004-03-11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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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西供電公司根據多年的反違章情況,結合安全工作的需要,出臺《贛西供電公司違章作業處罰實施細則》,加大了違章處罰力度。細則規定了19種嚴重違章行為和16種一般違章行為。對職工在生產施工作業中發生一般違章行為的,對該職工給予一定數額的經濟處罰;對發生嚴重違章行為的,除給予數額可觀的經濟處罰外,對該職工還將實行取消“文明職工”資格和待崗學習2個月,待崗學習期滿經考試合格后安排上崗。對在一年內累計發生兩次一般性違章的職工,按嚴重違章給予處罰。該細則還對夜晚進行搶修試驗工作的時間進行了明確規定,要求必須經基層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或分管領導批準,工作現場具有滿足工作需要的照明電源,且有基層單位領導在工作現場進行指揮協調工作,具有經基層單位領導批準的完善的組織措施和安全措施。否則,按嚴重違章論處。同時,對違章處罰自上而下繼續實行“下級違章株連上級、職工違章株連單位”的株連制度。對班站一年內累計被查處兩次嚴重違章或4次一般性違章的,取消該班站“文明班站”資格,該班站的班站長將待崗學習1個月,待崗學習期滿經考試合格后安排上崗;對基層單位一年內被查處2次嚴重違章或4次一般性違章,該單位的分管領導將待崗學習1個月,待崗學習期滿經考試合格后安排上崗,其他領導也要受到一定數額的經濟處罰。
為鼓勵各級領導、專責、班站長和班站成員共同抓好反違章工作,該細則規定:凡本班組人員查處的本班組人員違章,不株連其他人員;本基層單位查處的本單位人員違章,不株連基層單位領導。同時,通過懸掛宣傳橫幅、出宣傳專刊、舉辦反違章知識競賽等形式營造反違章氛圍,給違章者套上了“緊箍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