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預防地震和海嘯等自然災害方面,英國、日本和美國等發達國家是如何進行防范和救援工作的?
英國:完整細致的防范和救援措施
英國政府應對具體災害的一個主要原則是:災害發生后一般由所在地方政府負責處理,以便最快捷地提供救援受困人員、阻止災害擴大等所需的資源、人力和信息。
以倫敦為例,該市建立起了“緊急規劃長官”負責的緊急規劃機構,平時負責地區危機預警、制定工作計劃、舉行應急訓練。災難發生后,負責人必須協調各方面的力量有效處理事務,并負責向相應的中央政府部門如衛生部、國防部尋求咨詢或其他必要的支援。倫敦地方政府會根據情況與有關中央部門協作應戰。
救援方面的工作主要由倫敦消防和應急策劃局負責。該局在每個社區設立了消防站,人員包括市政管理人員,消防安全專家,社區建設人員,能隨時實施多方位的救援措施。倫敦消防和應急策劃局還與負責醫療急救的“國家健康服務體系”簽訂協議。
日本:重在預防
日本是一個地震多發國家,當大地震發生后,首相和各省廳主要負責人要在首相官邸組成危機管理中心,分析災情,制定對策。氣象廳負責提供各種災情預報。消防人員、警察和自衛隊組成的救援隊可應當地政府的要求,立即投入緊急救援活動。電力、煤氣、自來水公司、通信、交通等部門都有各自的防災機制,地震發生時既可各自為戰,又能統一行動。
為了應對各種可能發生的危機,自20世紀90年代日本建立起從中央到地方的危機管理體制。在危機管理中,日本安全保障會議、內閣會議、中央防災會議制定決策,警察廳、防衛廳、海上保安廳、消防廳等省廳全力配合。災害發生時,除了自衛隊可以投入救援外,日本各都道府縣警察總部都設有大范圍緊急救援隊,總人數約4000人,日本各市町村都設有消防總部和消防團,災害緊急消防救援隊全國共有2210支,人數約為3.1萬人。
日本把預防和應對危機看得同等重要。現在,日本舉國上下都在為防范東海大地震做準備,爭取在無法預知的情況下把地震造成的損失限制在最小范圍之內。
美國:抗洪靠保險
美國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國家強制性洪水保險體制的國家。1973年,美國國會通過《洪水災害防御法》,對《國家洪水保險法》進行修改,并把洪水保險計劃由自愿改為強制性。
為了便于洪水保險計劃的實施,聯邦緊急事務管理局還組織繪制了洪水保險圖。經過30多年的不懈努力,美國已經建成較為完善的全國性洪水保險體制。
洪水預警是美國防洪減災工程措施的核心內容之一。預測洪水并及時發出預警對于防洪減災意義重大。此外,美國還利用先進的專業技術和現代信息技術,對洪水可能造成的災害進行及時、準確的預測,發布警示信息,并逐步建立以地理信息系統(GIS)、遙感系統(RS)和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為核心的“3S”洪水預警系統。
上一篇:9.11給災害預防的啟示
下一篇:國外礦山及其他救護體系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