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檢查參考手冊((OSHA Field Inspection Reference Manu— al,—al,簡稱FIRM)是職業安全和衛生管理局內部使用的一本工作指引,為避免法律上的爭議,手冊一開始就作如下聲明:這一本手冊目的是為職業安全和衛生管理局內部操作提供指引,它僅僅是為政府提供幫助,沒有責任、權利或利益,實體或程序在手冊警產生或被暗示。針對美國勞工部的人或法人不能認為本手冊的內容是強制性的。本手冊反映目前的職業安全和衛生復議委員會或法院的案例并不意味著以對這些案例的默許。本手冊的研究對規范我國市場經濟下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察有重要的指導作用。
現場檢查參考手冊特點
本手冊由現場操作手冊(theFieldOperationsManual,簡稱FOM)發展演變而成,1994年9月26日通過OSHA指令CPL2.103發布,1994年9月30日生效。手冊分為檢查前程序、檢查程序、檢查檔案、檢查后續程序四章。第一章對一般職責與行政管理程序、檢查計劃的制定、檢查優先順序、跟蹤檢查等作了詳細規定;第二章對一般檢查、專門檢查的程序作了不同的規定,包括雇主干擾和拒絕檢查采取的強制性程序;第三章除了介紹有關文檔的程序和專門表格外,還介紹了違例的類別;第四章介紹整改的期限和確認,以及傳票的簽發和公布,還專門描述處罰的種類和處罰額度的計算方法,復議的申請程序等。
1.基本職責
安全衛生檢察官員的基本職責是貫徹勞工部長的命令,即“盡可能地保護在美國工作的每一個人的安全衛生工作條件”,為實現以上要求,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局采用各種不同的計劃并不斷創新,其中一項計劃是通過有效的檢查,實施標準的強制執行。通過檢查確定雇主是否在工作場所中存在會造成或可能造成雇員死亡或嚴重身體傷害的公認危險,以及雇主是否遵守安全衛生標準。通過檢查以及和雇員或雇主的接觸,安全衛生檢察官能夠幫助危險的確認和消除,從而保護工人。在這些過程中,安全衛生檢察官員必須通過專業的判斷在案卷中充分證明存在的危險。
2.檢查或調查類別
(1)非計劃性檢查
在已經確立的工作場所中,對聲稱危險的工作條件對應的檢查。
本類別的檢查對應于即時危險的報告、死亡事故、災難、投訴和移送包括區域辦公室安排的跟蹤監視檢查。本類別還包括在多重雇主的工地上受非計劃檢查內容直接影響的所有雇主。
(2)非計劃性相關的檢查
在多重雇主工地,其作業并非投訴、事故、移送直接影響的
內容的檢查歸類為非計劃性相關的檢查。例如:在一項非計劃性檢查中引出挖溝檢查,而挖溝危險并非有關投訴、事故報告或移送所指定的事項。
(3)計劃性檢查
基于客觀和沒有成見的選擇準則安排的工地檢查為計劃性檢查。工地的選擇按照全國性安全衛生計劃或其他專門計劃確定。
(4)計劃性相關的檢查
在多重雇主的工地之中,對某些雇主的檢查并非由計劃性檢查所指定,例如在計劃性檢查一個高傷害率的雇主中可能導致對別一傷害率雇主的檢查。具有高度危險性工地的雇主通常被包含在計劃性檢查之中。
3.檢查的優先順序
—般情況下,優先完成的順序和職員的指派按檢查種類決定:
順序檢查種類
第一緊急的危險
第二死亡或災難調查
第三投訴或移送調查
第四計劃性檢查
4.跟蹤檢查
如果跟蹤檢查是必要的,應根據資源的許可盡快安排實施。除非特殊情況,跟蹤檢查優先于危險評價為非嚴重的計劃性和非計劃性檢查。
5.檢查范圍
(1)全面檢查。對公司的潛在高危險區域進行完全充分的檢查。這樣的檢查被認為是全面的檢查,即使由于專業判斷經驗方面的原因,并非所有該區域的潛在危險的環境、操作和習慣都能被檢查出來。
(2)局部檢查。在企業中針對特定的危險區域、危險操作、危險環境和危險習慣所作的檢查。一項局部的檢查可以因為檢察官員在檢查過程中收集到新的信息而將局部檢查擴大。雇員參加檢查,檢察官員應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8(2)節和聯邦規章29篇1903.8要求,給予雇員代表參加檢查的機會。
6.自愿遵守計劃
雇主選擇參加自愿遵守計劃將免除計劃性檢查。
7.自愿保護計劃(VPP)
如果一名檢察官員進入一家已經被批準參加VPP計劃,并且正在豁免檢查期間,應將批準信復印,并終止計劃性檢查和限制在投訴和移送所指的項目上的非計劃性檢查內容。
8.拒絕檢查規定的內容包括
(1)拒絕進入或檢查
(2)雇主干擾
(3)行政傳票
(4)獲得強制程序
(5)強制程序
(6)采取強制程序行為的對象
(7)聯邦執行官助理
(8)拒絕進入或干擾強制程序
9.違例
界定違例是以違反標準或規章,并使雇員暴露在危險之中為基礎。違例的類型分為:
(1)非嚴重違例
(2)嚴重違例
(3)一般職責條款的違例
(4)故意違例
(5)犯罪違例
(6)重復違例
(7)輕微違例
違反標準,但行為不直接或立即與安全衛生相關的違例屬于輕微違例。輕微違例不簽發傳票。雇主應被口頭上通知其違例情況,安全衛生檢察官應將有關情況在檢查文檔上記錄。輕微違反的準則如下:
雇主遵守標準的明確意圖,但方式上與實際要求有所偏離。而該方式上的偏離與雇員安全衛生沒有直接的或即時的關系。這些偏離可能與距離規格、建造材料要求,不正確的顏色,記錄測試或檢查規則的輕微變化。例如:梯子的最大距離應是30cm,但實際距離是33cm,屬于輕微違例。
此外,還有組合違例和多項違例,以及多重雇主的工地的情況規定。
10.違例嚴重性評估
違例嚴重性評估包括可能導致受傷或疾病的嚴重程度及其可能性兩個指標。
(1)按照違例是否屬于能導致受傷或疾病而分
a.高度嚴重性:傷害或病至死亡,或傷害至殘不可治的疾病;
b.中度嚴重性:傷害或臨時的可治療的疾病;
C.低度嚴重性;
d.輕度嚴重性(非嚴重性違例)。
(2)可能性評估分類
a.較高可能性;
b.較低可能性。
11.嚴重違例處罰尺度
作為最嚴重違例情況,如與死亡和極其嚴重的傷害和疾病有關。如區域主任決定應采取適應措施阻止其影響,基于嚴重程度的處罰可達7000美元,其決定的原因應記錄在案卷中。
此外,違例是多種違例組合或多次違例時還有專門計算處罰的方法。
12.處罰的減少因素
處罰的額度除了按違例的嚴重程度決定外,處罰還可因雇主良好信譽、業務規模,以前違例歷史三種因素進行調整。對于非故意、非重復違例,業務規模因素可減少達60%,良好信譽可減少達25%,違例歷史可減少達10%。
對高度傷害和可能性大的違例處罰調整只限于業務規模和違例歷史因素。對重復違例處罰的調整只限于業務規模因素。處罰評估為一般違例,并屬于故意違例應按業務規模調整處罰;處罰評估為嚴重違例,并屬于故意違例,應按業務規模和違例歷史因素調整處罰。
過去3年內沒有任何嚴重故意的和重復的違例可減少10%。
三種因素相加,減少總數為所有減少因素的總和意味著最高可減少95%。但對于故意違例,每次違例處以70000美元以下罰款,但不少于5000美元。
13.處罰增加因素
對于重復違例處罰數量的增加由雇主的業務規模決定。
250名雇員以下的雇主,第一次重復違例處罰數額加倍,第二次重復違例處罰額度為5倍,如果區域主任決定需要適應地阻止這種影響,處罰額度可達到10倍。
對于雇員多于250名的雇主,第一次重復違例處罰額度為5倍.第二次重復違例處罰額可達到10倍。
非嚴重、非初次重復違例,首次重復違例處以200美元,第二次重復違例處于500美元,第三次重復處以1000美元處罰。
14.犯罪
《職業安全衛生法》17(e)節規定,故意違反OSHA標準、規章和命令,并由此造成雇員死亡事故是犯罪行為。因此,此類調查,證據的有效性最為重要。OSHA的調查官員應與區域主任、地區管理者、地區法律顧問盡早并密切溝通,以便于發現屬于17(e)節規定的犯罪行為。
現場檢查參考手冊目錄見附件二。除了現場檢查手冊外,OSHA還有建筑資料手冊(OSHA Manual Construction Resource),0SHA小型企業手冊(OSHA Handbook for Small Businesses), OSHA技術手冊(OSHA Technical Manual)等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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