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是世界上第四大產煤國,最大的煤炭出口國,同時澳大利亞煤礦安全管理也處于世界領先水平,每百萬噸死亡率僅為0.014左右。這一切都離不開嚴格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文化的灌輸。
澳大利亞的法律規定,所有煤礦工人下井之前必須要先了解井下安全注意事項,并完成3頁紙的答題,做完并訂正后方可下井。
下井前的必要準備:更換井下工裝,領取礦燈和救生設備,按要求作下井前的登記,寫下姓名、礦燈號和救生設備號。接下來是領小號牌,號牌分早班、中班、晚班、周末班幾種,顏色各異,整齊地掛在號牌欄內。每一號牌為一對,掛在一起。每人隨意選一個號,領取其中的一塊牌,扣在腰間鋼絲環上,另一塊號牌留在原處,以便進行升井登記。在安全人員確認無誤后,才獲準下井。這是法律所規定的一套安全程序。
履行登記手續以后,搭乘礦車,進入地下的采礦區。坑道內,每隔一段距離就安裝一部瓦斯監測儀,隨時將礦井里各部位的瓦斯含量匯總到地面控制中心。依照法律規定,坑道空氣中的瓦斯含量如果超過1.8%,安全系統將自動發出警告;達到1.9%,安全系統便會自動切斷鉆機電源,強行停止采掘;達到2%時,煤礦必須立即將有關情況上報地區礦業安全監督部門。
采掘區入口處設有號牌存放欄,每排8個掛釘,上下5排,共40個。工人進入采掘區時,須將下井前扣在腰間鋼絲環上的號牌掛在號碼存放欄內。法律規定,在每一個采掘區都必須開辟救生坑道,配備氧氣瓶、面罩等應對事故突發的救生設備,同時要在采掘區入口處設立號牌存放欄。存放欄內有多少個掛釘就表明救生坑道內有多少套救生設備。如果掛釘上掛滿了號牌,就說明該區域內法定人數已滿,任何人不得冒險入內。采煤工人在坑道內如遇危險,必須迅速從安全柜內取出氧氣瓶和面罩等,戴好后拉住坑道內的生命線快速趕往安全站,等待救援。
澳大利亞的礦井處處強調安全,而且每一項措施都由法律制約。煤礦管理者認為任何把生產和利潤看得比礦工安全和生命還重的人,都不配做公司的管理人員。在執法方面,管理人員要以身作則。管理者認為,要是自己不嚴格執法,職工就會效仿。如果因此造成人員傷亡,不但煤礦要依法被處以100萬澳元以上的罰款,自己還得去坐牢。對于礦工來說,不光要依法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還有監督上司、同事的權利和查找、匯報不安全因素的義務。一旦發現有不嚴格依法行事的人員,他們有權到安監部門去投訴;發現礦區生產條件不符合安全要求,他們也有權拒絕出工。
礦主和經理人員如果不遵守制度,他們的專業執照會被注銷,還會坐牢,如果發生了死亡事故,業主可能被處以100萬澳元(1澳元約合0.77美元)的罰款。所以,一旦不履行安全責任,管理人員一輩子就別想再干這一行了。
煤礦礦主十分清楚安全生產從各個角度來說對企業都有利無害,所以采取的措施比政府的規定還要嚴格得多。行業協會廣泛倡導安全文化,并在全國范圍內進行安全文化普查。在澳大利亞的煤礦安全文化中,員工扮演了重要角色。員工有法律義務在安全環境中工作,如果不按規定對自己采取保護措施,或發現潛在險情不報告,就觸犯了法律。他們可以參與公司的安全監督和管理。任何員工只要發現工作環境有不安全因素,就有權當場停止工作。
嚴格執法有效地保證了澳大利亞的采礦安全。在1979年到1999年的20年間,澳大利亞共發生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礦難事故6起,總計死亡69人。在此之后,隨著執法力度的加強和對安全生產文化的重視,全國很少再發生礦難。2004—2005年全國煤礦生產重傷事故只有7起,2005—2006年全國井工開采煤礦未出現死亡事故,露天開采死亡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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