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有關部門統計,從2001年到2006年的火災發展趨勢來看,農村累計發生火災53.1萬起,死亡9360人,受傷9944人,直接財產損失35.6億多,四項數字分別占城鄉火災總數的61.7%、64.3%、56.9%、59.5%。農村火災起數和死亡人數呈上升趨勢,農村火災四項指標超過城鄉火災的一半。
火災頻發暴露四重問題
當前農村消防安全存在諸多隱患。首先是消防組織不健全。我國農村消防工作起步較晚,處于初級發展時期,一些地方政府領導及村干部對農村消防工作認識不足,認為即使農村發生火災,損失也比城里小,致使農村消防工作仍停留在一般部署和要求上,基本上可以概括為“四無”:即無固定辦公場所、無專業專職人員、無業務經費、無組織活動。
其次是消防制度沒有落實。隨著農村經濟發展,火災隱患也逐步突顯,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建筑布局不合理,建筑耐火等級低。農村建筑中仍有不少磚木結構,家庭裝修采用可燃、易燃材料也較多。二是農村用火用電增多,而農民缺乏安全用電常識,電線亂拉亂接、破損老化、過負荷現象嚴重,不合格的電器設備也大量使用,電氣火災多發。三是鄉鎮、私營企業快速發展,但經營者消防安全意識不強,對企業的消防設施建設投入少、員工消防安全培訓不重視。
此外,農村消防規劃嚴重滯后,消防基礎設施薄弱。根據調查,我國的城鎮化水平已由上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18%增長到2001年的37.7%。但是,與此同時,鄉鎮的消防規劃并沒有與城鎮建設速度協調一致進行,消防隊(站)、消火栓等基礎性的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滯后加之目前我國鎮村的經濟建設正處于快速發展時期,招商引資使得城鄉、農村的工程項目處于快速超常規的發展,致使在整體布局和消防基礎設施建設中留下許多先天性火災隱患。
農村居民消防安全意識淡薄也是原因之一。據對湖北省北部農村的調查結果顯示,廣大農民普遍未掌握消防常識,不會自救逃生。有90%的村民對安全用火、用電、用氣注意事項模糊不清;62%的村民不知道火警電話號碼;95%的村民不知道報警時應該說清楚哪些內容;47%的村民選擇火災時先搶救財產。
加強消防重在規劃與監管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中提出:堅持城鄉統籌,大力加強農村消防工作。在加強新農村消防工作的過程中,要改變以往消防工作重心落在城市,忽視農村的做法,政府應高度重視,相關部門齊抓共管,建立完善消防工作網絡體系,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督,單位全面負責,群眾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新格局。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首先應對農村發展有一個全新的發展理念,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指導,本著科學發展觀和以人為本的原則,結合農村的地域、人口、經濟發展現狀,制訂和落實合理可行的農村消防發展規劃。把農村消防與農村經濟發展有效統籌起來,把農村消防規劃與鄉鎮建設規劃統籌起來,把消防發展工作納入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著重規劃好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通信、消防水源、消防隊(站)、消防組織,解決長期以來農村消防發展無計劃的問題。
農村地域偏遠,生產生活條件較差,又遠離消防隊,是抗御火災能力的“弱勢區域”。只有大力發展多種形式的消防隊伍,建立適合農村特點的滅火救援體系,才能有效地提高抗御火災的能力。要根據經濟發展和各地實際情況,積極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村消防隊伍。一是經濟較發達的地區,要盡快建立鄉鎮專職消防隊(站),形成以專職消防隊為中心,其他鄉鎮、村消防力量為補充的農村消防隊伍網絡。二是鄉鎮企業比較發達、集中的地區,可以由企業出資出人建立鄉鎮企業聯合消防隊;鄉鎮企業薄弱的地區,可以建立專職與義務相結合、消防與治安相結合的多功能聯合隊伍。三是經濟發展緩慢、不具備建立專職消防隊條件的地區,因地制宜依托民兵、治安聯防等組織,建立多種形式的兼職消防隊。四是行政村要普遍建立群眾義務消防隊,也可建立由志愿人員輪流執勤的志愿消防隊。提高農村抗御火災能力,重點要把農村村民組織起來,做到本村發生火災時能夠自救,不依賴別人。集鎮發生火災時能夠依靠自己的專兼職隊伍撲滅初期火災。
同時,農村消防工作必須落實公安消防部門、派出所和鄉鎮政府三級消防監督管理職能,適時對農村糧場、麥草堆垛、鄉鎮企業等易發生火災的場所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各鄉鎮政府要切實履行消防工作職責,把消防安全作為維護農民根本利益,確保農民豐產增收的大事來抓,加大手抬消防泵、消防水帶、水槍等簡易消防設施的資金投入,督促村委會及時開展火災隱患自查自改工作,確保農村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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