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況
2005年11月5日11時左右,湖北省南漳縣***管理所綜合樓工地,建筑施工單位南漳縣***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在拆卸塔式起重機第一標準節(下轉臺往下數,下同)約31.2m處時,第二、第三標準節嚴重彎曲變形,導致起重臂、平衡臂、配重、塔帽等整體墜落,造成1人當場死亡,2人經搶救無效死亡, 1人重傷的重大事故。
設備基本情況:生產廠家為山東方圓集團公司;安裝(使用)單位為南漳縣***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型號為QTZ25;出廠編號為99 073;最大起重力矩為250kn•m;最大起重量為2.5t;幅度為2.5~30m;提升高度為29/70m(獨立/附著);平衡重為3t。
簡要經過
據現場施工人員鄭某講述,2005年11月4日9時許,南漳縣***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的5名工人,開始做塔式起重機拆卸準備工作。他們約10時30分開始拆卸塔式起重機,由鄭某負責地面安全工作,熊某負責頂升控制系統操作,另外3人負責拆卸標準節。當拆除第一節標準節與下轉臺以及第二節標準節的聯接螺栓后,開始頂升,不久塔式起重機的頂部開始傾斜,隨后4名拆卸人員隨塔式起重機的起重臂、平衡臂、配重、塔帽、駕駛室、頂升機構等整體墜落至地面,第一標準節隨爬升架一同下落。
經現場勘察,液壓油缸墜地后的總長度為1 810mm。其中,液壓油缸活塞伸出部分為335mm,缸體長為1 475mm(含油缸鉸接部位的長度),第二標準節的上踏步孔有損傷痕跡,第二標準節的中、下踏步孔均未發現損傷痕跡。
原因分析
經過對事故現場的勘察和事故有關人員的調查了解,分析出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有如下4個。
1.頂升橫梁放置位置錯誤
正確的拆卸塔式起重機標準節時,頂升橫梁應當放置在第二標準節的中間踏步上,但從事故現場第二標準節的上、中、下踏步孔勘察情況看,拆卸塔式起重機第一標準節時的頂升橫梁實際位于第二標準節的上踏步上。根據油缸事故后的總長度為1 810 mm,而第二標準節的中踏步孔內的長度為2 275mm,遠大于1 810mm,進一步驗證了油缸頂升橫梁的銷軸是插在第二標準節的上踏步孔內而非中踏步孔內。
2.液壓油缸活塞桿的頂升高度過高
據現場測量,第二標準節上端面距頂升套架上部導向輪的中心線為270mm。按照山東方圓集團公司提供的《QTZ25塔式起重機使用說明書》中的拆卸規程,在拆卸標準節時,應將頂升橫梁置于第二標準節的中間踏步上,正常拆卸頂升時,液壓油缸活塞桿全頂升高度不會使第一標準節與下轉臺的間距超過100mm,也不會使頂升套架上部導向輪超過第二標準節上端面。由于違反拆卸規程,將其頂升橫梁置于第二標準節的上踏步上,頂升起點位置上移了800mm,F場測量液壓油缸活塞桿實際伸出長度為335mm,說明拆卸頂升時,頂升套架上部導向輪超過了第二標準節的上端面,造成頂升套架水平方向失去約束和平衡,最終導致起重臂、平衡臂、配重、塔帽、駕駛室、頂升機構、頂升套架等整體失去平衡后墜落。
3.無資質、無資格安裝拆卸
安裝拆卸單位南漳縣***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無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資質,此公司的操作人員也無起重機操作資格。
4.設計制造考慮不周
在正常情況下,為保持液壓油缸活塞桿表面不受損傷,一般會將液壓油缸活塞桿全部回縮。山東方圓集團公司提供的《QTZ25塔式起重機使用說明書》中的拆卸規程中,明確指出在拆卸標準節時頂升橫梁必須放置在第二標準節的中踏步上,但由于回縮后頂升橫梁放置的位置正好在第二標準節的上踏步附近,因此極易造成拆卸人員的誤解。
教訓和防范措施
塔式起重機的拆裝不能憑借經驗進行,而應該嚴格遵照設備的要求和操作規程嚴格按步驟拆卸。拆裝人員應經嚴格培訓后持證上崗,且應定期進行安全繼續教育。每次施工前應進行技術和安全注意事項交底,并應做相關的記錄,塔式起重機的設計應考慮到設備的本質安全和操作習慣性失誤等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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