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經過
某礦1997年4月14日早班,***二礦,掘進二隊在605水平五石溜煤上山磧頭拉翻門溜子機尾,壓在測工王某身上,王的雙腿被壓斷、脾破裂,流血過多搶救無效犧牲。磧頭放炮后將崩落的一根機尾穩固支柱復原后,溜子開始運輸、出煤。這時掛巷道中線的測工王某、狄某、羅某三人,正在這里做吊線、放線工作。那知溜子剛運轉一分鐘左右,機尾發生跳動、偏移,穩固支柱傾斜,溜子停了幾秒鐘又啟動,很快把第二、三棟槽子拉拱起來,脫銷溜槽下滑,機尾拉翻壓在站在左邊未躲開的王某身體上,溜子停了兩三秒鐘后又啟動,將壓著的王某向下拉有一公尺多遠,磧頭人員忙喊“停溜子”!同時用礦燈向機頭搖動在離機頭10多米遠的黃光達轉身向機頭大喊,溜子才停下來。大家動手搶救,及時送往局醫院,終因王某一雙大腿壓斷,脾臟破裂,失血過多,在路途中死亡。
二、事故原因
⑴溜子司機責任心不強,工作標準低,安全意識差,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穩固支柱失穩,而且只打了一根,又打的不牢,不合質量標準,
⑵靠機尾的第一棟溜槽缺一角,連接扣眼也沒拴上,造成拱槽橫起后下滑,機尾拉翻;
⑶巷道狹窄,又堆雜物,(兩塊備用溜槽,擋住了退路);
⑷沒有信號裝置,溜子停開,全靠搖燈和人喊,系違章操作。
三、防范措施
⑴按規章作業,溜子機尾兩側明明設置有兩個壓腳板,就不能只打一側的穩固支松,
⑵《違犯煤礦安全規程》第67條“……必須沿鏈板運輸,安設能發出停止或開動言號裝置……”
⑶機巷必須清理干凈,暢通無阻,不得堆放雜物,留下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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