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經過
某日早班,某掘進隊職工準備下班升井,其他人員都從皮帶下山走,李某由于出工作面的時間較晚,獨自一個人進入斜巷軌道,走到距車場口下方十幾米的地方時,從軌道上方下來一輛礦車,將走在軌道中心的李某撞倒。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李某獨自一個人進入斜巷軌道且在道心行走,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李某沒有和其它人一起下班,安全防范意識差,是造成事故的間接原因。
三、事故責任劃分
1、李某獨自一個人進入斜巷軌道并在道心行走,不注意安全,以致造成事故,應負主要責任。
2、跟班隊長沒有和工人同上同下,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
四、事故防范措施
1、加強斜巷運輸管理,嚴格落實“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制度。
2、由班長或跟班隊長帶隊集體出入工作面,避免單獨行動。
3、任何時候都嚴禁在道心內行走,人員要走人行道。有車輛通過時人員要停止行走,等車輛過后在行走。
五、事故的教訓和感想
該案例,使我們認識到井下違規行走的危害,煤礦是一個特殊行業,危險源較多,且不說“五大自然災害”,單說斜巷運輸存在的危險因素就不少,因此要特別加強斜巷運輸的管理,任何時間,任何人員必須小心謹慎,嚴格堅持“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制度。作為跟班隊長我們要同工人同上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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