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在機電科從事機電設備管理工作,也肩負著基層機電設備安全使用的管理工作。我體會到:在基層,抓安全工作真難。不少基層單位抓安全流于形式,“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但真正執行起來卻礙于面子、怕得罪人,這是導致安全事故的一個根源。
一位法學家曾說過:“一次不公正的執法比一次犯罪更嚴重,不公正執法是犯罪的源泉,犯罪只是污染的水流。”據此推論,在安全管理中,發現一次“三違”而不能進行嚴肅處理,其本身比一次“三違”性質更惡劣,不嚴肅處理“三違”是導致安全事故的源頭。
為什么對“三違”現象、“三違”人員不能嚴肅處理?為什么出了事總是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這就是“好人主義”在作怪。為什么“好人主義”在我們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中盛行?怕得罪人,怕受孤立、怕受打擊報復,是“好人主義”的普遍心態。我們煤礦企業大多遠離繁華鬧市,地處夾皮山溝,干部職工天天抬頭不見低頭見。加之,個別職工、管理人員,覺悟不是很高。如果有人抓了他的“三違”,或抓了與他有牽連的“三違”,有朝一日,當你有事找他時,那就等著瞧吧。還有一些習慣性的違章有普遍性,一管就是一大批,弄不好,既得罪人,還“脫離了群眾”,于是“好人主義”盛行。
“好人主義”留給我們企業或社會的后患是長久的。有鑒于此,我們各級組織、各級領導對任何人的“三違”處理都必須一視同仁,不能搞親疏,同時,對包庇、縱容“三違”,為“三違”說情的,更應該從嚴從重處罰。我們企業的每一位管理人員,部門領導干部,對“三違”現象,“三違”人員不能熟視無睹,放任自流,而應當在擺事實,講道理的前提下,對“三違”現象,“三違”人員重拳出擊,不留情面。
上一篇:安全檢查要洞察深層隱患
下一篇:論產量效益與安全之間的關系